【摘 要】 本文通過在工程監理過程中,所採取的具體措施和方法,對監理人員如何不當施工單位的質檢員進行探討。

【關鍵詞】 監理人員;施工單位;質檢員

監理是受項目業主的委託,對工程建設項目施工過程進行監督管理的中介服務。無論從隸屬關係還是從合同關係上監理都不應爲施工單位承擔質檢工作,但在實際工作中,不少監理人員已自然或不自然地充當了一部分施工單位質檢員的角色。那麼,如何才能擺脫這種局面使監理走上正規的道路呢?我們監理部通過在某醫院病房樓工程的監理過程中,所採取的幾點具體措施和辦法,進行總結和探討:

1 重視審查承包單位施工組織設計,督促落實施工質量管理措施,要求質檢人員到崗

監理對施工質量的工作控制最有效而可行的辦法是事前控制,是規範對監理行業的基本要求。我們在審查施工單位申報的施工組織設計時,應注意覈查各專業質檢員的配備情況。對質檢員數量、執業資格不能滿足工程需要,應要求其重新申報,直到滿足工程需要爲止。同時,更重要的是在施工過程中注意檢查施工單位所配質檢員的到位情況時,切莫讓施工組織設計流於形式。發現有不到位情況,立即通知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要求其進行調整。使質檢員能真正掌握工程質量,保證滿足工程需要,使施工單位的質檢工作真正落實到位。

2 發揮自檢作用、嚴格驗收程序

我們知道,承包單位向監理提交的一切報驗資料均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未完成自檢和自檢不合格的工序不得報驗。而現在實際工作中許多質檢員變成了“聯絡員”,某一部位施工完成後,質檢員便去叫監理來驗收,監理驗收合格後就算合格,這無疑是違反相關規定的,簡化工程驗收程序,使自檢工作流於只做資料的形式。針對此類情況,監理每次驗收時,只要發現其不合格項超出抽檢允許數量,就不再繼續往下進行驗收,要求其先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後再次驗收。監理除驗收首次發現不合格項整改情況外,對所報驗收段重新全面抽驗,直到抽驗合格爲止。這樣可以避免施工單位只改正監理提出部位,而對其他部位不預檢驗及整改的弊病,從而督促了其質檢員認真履行驗收工作程序和職責。

3 建立約束機制

監理對驗收過程的控制和協調,是基與監理與施工單位的良好配合和施工承包單位自檢工作的按時、按規定及時完成並做好,要做好該項工作,監理和施工單位有必要約法三章,事先建立分部分項報驗和隱蔽驗收的約束機制。具體方法爲:對施工單位報驗,監理如一次驗收不能通過,則第二次驗收需有項目經理簽署意見,如此反覆,若三次驗收仍不合格的,應按《江蘇省工程建設監理實施管理辦法》中規定:監理工程師可採取停工、撤換施工管理人員等措施予以保障。這樣,同一部位幾次驗收合格,項目經理也可以做到心中有數,以便加強施工單位獎懲管理,使質檢員增強責任心。

綜上所述,我認爲監理的工作主要是管理,如果不重視管理而單純靠質量驗收去保證工程質量,那必將產生事倍功半的現象。只有從實踐中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區分不同情況,採取相應得力措施,才能真正不充當施工單位質檢員。

監理人員如何才能不當施工單位的質檢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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