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庭審中,ofo小黃車公司認爲,該事故是小男孩違規使用小黃車和其父母監管缺失所致,應由男孩監護人承擔全部責任,而ofo在本案事故中無任何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同年7月,該男孩父母先後將肇事司機、車輛所屬的汽車租賃公司和相關保險公司、以及ofo小黃車公司告上法庭,索賠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878萬元。

自共享單車風靡全國以來,一直是褒貶不一,說好的人大有人在,說不好的人同樣不少。

有人覺得它方便,快捷,綠色,環保。有人覺得它滿大街都是,擠佔人行橫道,騎車的人橫穿馬路,影響交通。無論哪一方都有各自的道理,無論哪一方都說服不了對方。

不是有這麼一句話麼,存在即是合理的,既然無法消除它,那就努力減少消極影響,提高積極作用。爲此政府也出臺了大量的政策,限制數量,規範停放。但是這樣仍然避免不了一些事故的出現。

11歲男孩騎小黃車逆行被撞身亡案開庭

2017年3月26日,上海一11歲小男孩與三位未成年小夥伴在道路上逆向騎行ofo小黃車時,與一輛客車相撞,不幸身亡。交警認定在該事故中,肇事客車負次要責任,男孩則負主要責任。

同年7月,該男孩父母先後將肇事司機、車輛所屬的汽車租賃公司和相關保險公司、以及ofo小黃車公司告上法庭,索賠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878萬元。並要求ofo小黃車立即收回所有的ofo機械密碼鎖具並更換爲用戶用完後必須鎖住且兒童無法輕易打開的鎖具。

ofo小黃車公司對原告的遭遇表示慰問,但拒絕了原告針對其提出的全部訴訟請求。庭審中,ofo小黃車公司認爲,該事故是小男孩違規使用小黃車和其父母監管缺失所致,應由男孩監護人承擔全部責任,而ofo在本案事故中無任何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小孩騎共享單車出事,就要把責任放在共享單車上面麼?小孩爲什麼會有手機打開電子鎖,爲什麼會不知道逆行這樣的違規行爲。拿刀殺人難道要找製作刀具的公司麼追責麼?

父母的不作爲,父母的教育缺失,父母的缺少看護纔是這場事故的“兇手”。

在共享單車的APP上明確寫着“未成年人禁止騎車”。在小黃車的車筐前面明確貼着“車筐內禁止載人”。但是目前爲止,大街上還是很多的兒童在拿手機開鎖。還是有很多的成年人把自己的孩子放在車筐內。是他們不認識字麼,不是,是安全意識的缺失。總是抱着一種僥倖的心理,總是覺得悲劇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等到發生的時候卻怨天怨地。

是共享單車的罪,還是自己的無知?我們應該好好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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