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評論 | 地鐵上禁止手機外放聲音,“文明勸說”應優先於法律干預

□蔣璟璟

乘坐列車時,不得大聲喧譁、使用電子設備時不得外放聲音吵到他人!8月20日,昆明市交通運輸局舉行《昆明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修訂徵求意見稿)》聽證會,對乘客應遵守的文明乘車秩序相關內容進行增補。此前,北京、蘭州也出臺了類似規定,其中北京規定地鐵內大聲外放音樂將納入徵信。(澎湃新聞)

手機聲音外放,作爲“中老年人的行爲習慣”之一,長期遭到網絡的戲謔調侃和口誅筆伐。但事實上,有此行爲的年輕人也不在少數。昆明擬立法禁止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對此很多飽受噪音打擾的網友紛紛表示支持,但也有人認爲音量小點可以,乾脆不讓外放就有點過了。此類法律的善意初衷毋庸置疑,但是其尺度和邊界,則照例又引發了討論。

“乘坐列車時,不得使用電子設備時不得外放聲音吵到他人”。要知道,昆明的這一規定,並不是簡單的“倡導性法律”,而規定了一系列處置、懲戒條款,比如說“工作人員有權對乘客予以勸阻、制止。經勸阻、制止後仍不改正的,可以拒絕其進站乘車或者繼續乘車。”然而,但凡對現實的地鐵乘車場景有所瞭解,我們或許就會懷疑,類似的規定果真能實施嗎?畢竟,列車車廂常常人擠人,管理人員配置極其有限,其能否真正盡到責任?

坐地鐵不外放聲音,從本質上說,更應該歸入“素質”“道德”範疇,其和“給老人讓座”差不多性質。之於此,我們固然可以嘗試以法律手段調節,可與此同時,“文明宣教”也同樣重要。在車站、車廂等顯著位置對此進行專門提醒,首先讓“乘車外放手機聲音”成爲一件有壓力、有恥感的事情。在此基礎上展開治理,或許要容易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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