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看后网友们大呼央广局此行为有效地抑制了娱乐圈中不良风气的增长,简直大快人心!

那么到底有哪些具体措施呢?

重点来了:

①严格控制偶像养成类节目

②减少影视明星参与的娱乐游戏、真人秀、歌唱类选拔等节目播出量

③严格控制影视明星子女参与的综艺娱乐和真人秀节目

④坚决摒弃以明星为卖点、靠明星博眼球的错误做法

⑤倡导影视明星以社会责任心和使命感积极参与公益性节目

⑥广播与电视、上星频道与地面频道、网上与网下要坚持统筹管理、统一标准,严把文艺节目的内容关、导向关、人员关、片酬关,存在问题的节目,网上网下均不得播出

⑦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19:30-22:30播出的综艺节目要提前向总局报备嘉宾姓名、片酬、成本占比等信息,每个节目全部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 40%,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的70%

⑧加强收视率(点击率)调查数据使用管理,坚决打击收视率(点击率)造假行为。严禁播出机构对制作机构提出收视率承诺要求,严禁签订收视对赌协议。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干扰、造假收视率(点击率)数据

⑨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全部演员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如果出现全部演员总片酬超过制作总成本40%的情况

⑩演员片酬超过配置比例规定或最高片酬限额的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不得参加党委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的评选奖励,不能享受政府资助补贴

★强化主管主办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层层传导,步步压实,形成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追星炒星、泛娱乐化、高价片酬、收视率(点击率)造假等问题齐抓共管、长抓不懈的局面。违规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有权处理单位,应当依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分、处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相关作品不予发行播出,并依法予以查处,吊销其有关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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