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河南省新乡县陆通龙园小区有居民向媒体反映,小区物业出了规定,如果你已经入住、但不准备交取暖费,就得要缴供暖总费用30%的“蹭暖费”。这条规定在小区里引起较大争议。物业工作人员表示,“蹭暖费”只针对在此居住而不开通暖气的住户,并不包括已经装修而实际未入住的业主。

不交取暖费就要交“蹭暖费”,合理吗?

有“蹭网”的,也有“蹭暖”的;没见过“蹭网”被收费,但“蹭暖”却是一定要交一笔费用的,且明确注释:这是蹭邻居暖气的费用。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蹭暖费”合理吗?

现实中,确实有不少贪小便宜的用户,自己家不缴费,却因为上上下下人家都采暖,加之这些年冬天越来越暖和,所以室内温度并不算低。尽管此种坚决不交取暖费的“抗冻”者是少数,并非生活中的常态,但却很容易让正常缴费的邻居们心有不甘,激发矛盾。更何况,“蹭暖”也存在边际效益递减的情形,“蹭暖”的人多了,到处是冷锅冷灶,到处是等着搭便车的住户,则必然会达到一个临界点,影响供暖的整体效果。

但这是否意味着,物业方面收取“蹭暖费”是合理做法呢?并不是。

一者,物管收取“蹭暖费”并无任何法律法规依据,也不是适用主体。住户即便有“蹭暖”现象,蹭的也是其他住户的“暖”,物业岂能随意收取?收取之后,这部分钱又将如何处置?而如果将“蹭暖费”合法化了,小区里收上来的大多是“蹭暖费”,又将如何供暖?这些都是问题。再者,在减税降费的背景下,强收“蹭暖费”也有巧立名目之嫌,并不足取。其不仅会增加居民的现实负担,若处理不得当,收费流向不清晰,还会让人心生反感。

厘清了“蹭暖费”的合理性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解决拒绝缴纳正常取暖费者、其他缴费居民、供暖公司和物业等方面之间的矛盾。这就需要有一个明晰的界定,明确缴费的范围以及豁免的标准,凡事依法依规而行,并且进一步改善收费的标准。不要总是搞口水战,以至于在相互撕扯中模糊了焦点。

“蹭暖费”或有现实的无奈之处,但却于法无据,不该倡导,更不能听之任之。目前当地表态要深入调查,但愿这样的调查能够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尽快给民众一个说法。

 一方面,巧立名目收费“蹭暖费”的做法确实不可取,理应迅速取缔;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心存侥幸的住户,也应该有针对性的对策,不能纵容。不然,这也是一种新的不公不正。比如,可以加快实施分户供暖的步伐,对暖气使用实施精准入户。就像人人家里的空调一样,谁使用谁付费,避免“蹭暖”的可能性。

此外,各地应该在提高供暖质量、完善供暖服务上下功夫。如果花钱采暖跟不花钱蹭暖的温度差不多,如果花钱享受到的服务与不花钱差不多,则老百姓又何必掏那些冤枉钱呢?

这些年,每到供暖季,围绕“热不热”争议不断,各种花式维权也次第上演,而在民众利益、企业利益与政府干预之间,往往也争讼不断。凡此种种,均表明,供暖需要更精准、服务需要更优化。(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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