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因生活窘迫无力承担赡养费,父母非但不体谅还将其告上法庭!

▼律视拍案第674期丨赡养协议约定的赡养费用超出子女支付能力的,可否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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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子女签订分家合约

陈力、王娟是一对老夫妻,他们有四个孩子,分别叫陈小刚、陈小花、陈小武和陈小丽。陈力每月退休金3000多元、王娟每月退休金1000多元,合计5000元左右。

子女因生活窘迫无力承担赡养费,父母非但不体谅还将其告上法庭!

2016年6月,老夫妇俩与子女签订了《分家合约》一份,约定家产由陈小武和陈小丽各继承百分之五十,如遇拆迁地皮钱也有他俩各百分之二十的份额,大儿子和大女儿陈小刚、陈小花则每月给母亲200元生活费,老夫妻俩的起居生活由陈小刚和陈小花照顾,每月轮流一次。如需保姆,则二人承担保姆费用。

子女因生活窘迫无力承担赡养费,父母非但不体谅还将其告上法庭!

▼生活窘迫的子女被父母送上法庭

一年以后,老夫妻俩以身体不好,生活不能自理,不尽赡养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大儿子和大女儿每人每月分别向二人各支付200元的生活费以及负担雇保姆的费用3000元。诉讼过程中,老夫妻俩与家政公司签合同,雇佣保姆,并支付了第一个月的保姆费3000元,将相应的发票提交法庭。

陈小刚同意给付生活费,但是因现在身体有病,身体两边瘫痪,退休金就3000多元,无力承担高额的保姆费,要求法院给予减免。陈小花也同意给付生活费,但因为目前她的爱人身患癌症需要就诊,花钱较多,工作及收入均不稳定,每月只有1000多元的收入,而且还有房屋贷款未还,支付保姆费困难,要求给予减免。

子女因生活窘迫无力承担赡养费,父母非但不体谅还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会减免约定的赡养费吗?

后来法院查明,大儿子和大女儿所述情况属实,两人因客观原因无法照顾父母的生活起居,父母也确实需要雇佣保姆照顾生活。法院作出了判决,两个子女按照约定每月定时向父母支付生活费200元,每月各承担保姆费1000元。

那么法院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为子女是否应严格按照赡养协议的约定全部承担父母的赡养费。两方在分家合约中将大儿子、大女儿的赡养义务进行了约定,现在大儿子和大女儿同意支付每月生活费200元,但认为保姆费过高,无力承担,要求予以减免。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大儿子和大女儿所说属实。虽有协议在先,但现实的情形已发生变更,完全按照协议的约定要求大儿子和大女儿全部支付保姆费,对他俩的生活势必造成极大压力,甚至很难保证他们家庭的正常生活支出。并且老夫妻俩还另有两个儿女,虽然协议中对他俩的赡养义务没有要求,但是每个子女均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所以对于保姆费的承担份额,根据陈小刚、陈小花的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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