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穩坐執法車圍觀持刀傷人?拍攝行兇視頻引爭議;執法車屬於沅陵園林綠化所,非網傳的公安機關車輛)

監控視頻顯示,行兇男子持刀傷人的地點,離執法車非常近。

目睹當街發生的持刀傷人事件,坐在“執法車”中的人員沒有制止,還拍攝視頻上傳網絡。這一行爲引發網友爭議。

有網友質疑,執法人員此舉顯得太“冷漠”。也有網友說,涉事執法車並非公安車輛,而是綠化監察車,車上的人員在法律上沒有去阻攔的責任。

目前,當地紀委、監察委已介入此事。

12月12日起,一段拍攝於懷化沅陵縣的視頻引發網友爭議。視頻中,一名男子當街用匕首捅傷一對夫妻。視頻拍攝者拍攝時疑似坐在一輛印有“執法”字樣的車輛內。

“執法人員不上前制止,反而有時間拍視頻。”網友斥責視頻拍攝者“冷漠”,還說如果這輛執法車屬於公安系統將涉嫌翫忽職守。

12月13日,瀟湘晨報從沅陵縣有關部門獲悉,涉事車輛爲沅陵縣住建局二級單位沅陵縣園林綠化所所有。目前,當地紀委、監察委已經介入。

從執法車內拍下當街行兇視頻

瀟湘晨報記者從網傳的視頻中看到,該視頻是從一輛引擎蓋標有“執法”字樣的白色小車主駕駛位的角度所拍攝。視頻中,一名男子手持匕首,將一名黑衣男子推倒後,與黑衣男子同行的短髮女子上前阻止,持刀男子轉向將女子推倒,並用匕首連續朝其腹部捅了四下。黑衣男子見狀趕緊起身上前制止,並將持刀男子壓在身下。期間,疑似拍攝者邊拍邊說“殺人啦”。隨後,一名男性路人駕車路過此處時,靠邊停車後上前查看,並將持刀男子手中的匕首奪走。

記者從現場的監控視頻看到,黑衣男子最初從停在路邊的一輛車上下車,隨即與持刀男子發生打鬥。在持刀男子與黑衣男子打鬥期間,那輛標有“執法”的車輛剛好經過此處,在要轉彎時停車,網傳視頻應就是在這段時間由車內人員拍下。記者注意到,這輛執法車尾部還標有“懷化監察”四個字。

疑似由“執法”車輛人員拍攝的視頻在網上熱傳後,有網友指責車內人員“冷漠”:路人尚能上前奪走匕首,以防更大傷害發生,作爲“執法車”上的人員,爲何有時間在車上拍視頻?

拍攝者可能面臨誡勉談話處理

12月13日,瀟湘晨報記者覈實到,視頻中的事情發生在12月12日下午3點左右,沅陵縣辰州路某超市附近。

沅陵縣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介紹,經初步瞭解,行兇男子與被捅男子均爲當地某銀行的職工,被捅女子則爲被捅男子的妻子,事情起因爲兩名男子之間的個人恩怨。案發後,公安機關第一時間趕到現場,並將行兇男子帶走,將受傷男子和女子送往當地醫院,兩人均爲輕傷,無生命危險。網傳視頻所涉的“執法”車輛爲沅陵縣住建局下屬二級單位沅陵縣園林綠化所所有,爲監督執法車,並非網傳的公安機關車輛。目前,當地紀委、監察委已經介入調查。

上述負責人表示,雖然涉事執法車輛並非負責維護社會治安的公安部門所有,但作爲國家工作人員,他們可以上前進行勸阻。另外,根據相關部門對於黨員幹部網絡行爲的規定,涉事人員將相關暴力視頻上傳網絡也有不妥之處。“可能面臨通報或者誡勉談話。”上述負責人說。

沅陵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該案件仍在進一步偵查之中。

律師說法 應採取勸阻或者報警措施

對於執法人員的行爲,網友評論不一。一名沅陵網友稱,“兇徒行兇的時候我覺得人怕死也算人之常情,但是兇徒被壓倒後還在拍視頻,我就覺得過分了。”另一名網友稱,“除了警察,普通公務員和普通人一樣,沒有一定要上的責任吧。”

湘潭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永紅表示,在制止違法犯罪方面,行政執法機關工作人員與一般公民沒有區別。雖然公民都有制止違法犯罪的義務,但公民沒有制止違法犯罪的責任。對於公安機關及人員,制止違法犯罪既是職權也是職責,他們不履行此種職責,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情節嚴重可能涉嫌翫忽職守罪。

湖南工業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申驗認爲,作爲政府工作人員,雖然沒有制止違法犯罪的法律義務,但有道德上的義務。“公務員法中有規定,公務員有‘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義務,從這個角度講,這種義務要比普通公民要強一些。”申驗說,作爲政府執法人員,將相關視頻拍下並上傳網絡,肯定是不合適的,理應採取勸阻或者報警等措施。

網友評論

@前路還有花:那是綠化監察車,又不是警車,不一定非要上去阻攔吧。

@路邊有家咖啡店:兇徒行兇的時候我覺得人怕死也算人之常情,但是兇徒被壓倒後還在拍視頻,我就覺得過分了。

@託雷拉小神仙:這事兒,別人手上有刀,不敢上去阻攔也無可厚非。不過,報個警不難吧。視頻內那句輕描淡寫的“殺人了”,還是讓人寒心。

韓佳鵬 本文來源:瀟湘晨報 責任編輯:韓佳鵬_NN9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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