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風暴」定遠法院:院長公開審理拒執罪 強勢打擊“老賴”囂張氣焰

將自己經營的豬場裏養殖的70餘頭豬賣掉後,不僅未向法院如實申報償還借款,還將賣豬款挪作他用,庭審過程中終於認識到錯誤,悔不當初,當庭還清申請執行人借款本息,8月10日上午,定遠縣人民法院院長侯金鵬公開審理一例拒執罪案件,並一審以被告人俞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當庭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宣告緩刑1年。定遠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志明出庭支持公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俞某與銀行因20萬元借款發生金融借款糾紛,2017年9月,定遠法院判令俞某償還銀行借款本息25.35萬元,判決生效後,俞某分文未還。

2017年11月,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先後向俞某下達執行通知書、被告財產令,要求俞某履行義務、申報財產。誰知俞某不僅拒不履行義務、申報財產,甚至在將自己經營的豬場裏70餘頭豬賣掉後,私自將賣豬款挪作他用,對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視若無睹,逃避執行。2018年2月12日,大年二十七,執行幹警在俞某家找到其後決定對其執行強制拘留,沒想到在看守所過年也沒能喚醒俞某心中的愧疚,15天拘留期限到期,俞某淡定的離開拘留所。

在收集到俞某拒不履行的線索和證據後,定遠法院於今年6月決定以涉嫌拒執罪將俞某移送公安部門立案偵查。面對莊嚴的法庭,俞某終於低下了頭,他當庭認罪,法庭辯論時說“我以前不懂法律,做錯了事,現在非常後悔,我願意馬上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償還所有借款,懇請法庭能夠給我一次機會。”

法庭經審理認爲,被告人俞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依法應予懲處。歸案後,俞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鑑於被俞某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危險,對其宣告緩刑對所居住村民委員會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且已當庭清償全部借款本息,可依法對其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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