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車禍“撞死4人,賠不起”,四川中江小夥楊龍在“輕鬆籌”上發起衆籌,希望大家爲他籌款,解決爲死者墊付的喪葬費。這事很快引發輿論風波。據悉,該項目已經籌集到23900多元,有1215次幫助,有81人爲他證明。由於引發大量網友吐槽,輕鬆籌很快關閉了這個項目,並將籌集的資金退還給了籌資者。

衆籌怎麼歪到這個地步了?衆籌,是crowd funding翻譯過來的,意思是大衆籌資。一般而言,是發起人或提案者通過網絡平臺,吸引大衆力量在有限時間內爲其創意募集定量資金,而籌資者會在項目成功後獲得相應回報。而且,提案者必須將創意落實到設計圖、成品或策劃這樣可以展示的程度並且有可操作性,纔有可能通過平臺審覈。一開始,衆籌主要是清貧的藝術家爲創作籌資的手段,現在逐漸發展爲初創項目或企業的籌資方式,但主要仍與創意掛鉤,設計、科技、音樂、影視、漫畫、出版、遊戲等等,是原生衆籌平臺的主要項目內容。

原生意義的衆籌,絕對不等於捐款,籌資者必須有回報,無論是物質上的或是其他。然而,衆籌在本土化的過程中,由於中國對於捐款等的客觀約束,演化成一個以公益捐款爲主的籌款渠道。之所以要把衆籌的原始定義拿出來說事,是因爲衆籌跟捐款本不同,跟隨衆籌而來的規矩自然也不會涉及公益倫理,也就沒有類似的爭議和可參考的經驗。既然現在的衆籌平臺已經有了公益捐款性質,就應該自行設置公益倫理的邊界。

“撞死人衆籌賠償”這個事件之所以會成爲事件,就是不專業的平臺遇上了拎不清的籌資者,事件的焦點不是不專業的發起人爲什麼會發起這個項目,而是理應專業的衆籌平臺爲什麼會讓這個項目通過審覈?網上的討論已經有很多,總結來講,無論車禍責任怎麼劃分,開車撞死人這事就算不屬於個人過失,也絕不會符合《慈善法》對於慈善活動的定義,扶貧、濟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殘、優撫通通不符合。因此,讓這樣一個毫無公益性質甚至有讓公衆分攤承擔個人過失後果的項目通過審覈上線,是突破了專業底線、不應該發生在大型公益衆籌平臺的行爲。涉及公益倫理邊界的標準,在平臺推出之前就應該設置好,而不是等到出事之後再來彌補。當然,實際狀況可能是規則空白,審覈的主要標準在於發起人和事件是否真實,而缺乏事件本身是否具有公益性的標準。

至於拎不清的籌資者,指的就是爲楊龍籌資的1000多人次,無論是不是同情心氾濫,這樣的行爲都是不合適的。當然,有人說,願意把錢給誰是個人自由。如果籌資者是發起者的親朋好友,或者通過私人渠道知道這件事,就是給他送上十萬八萬也沒人有資格說什麼。可這是一個在公益性衆籌平臺上發起的沒有任何公益性質的項目,通過這個平臺來知曉這件事並在平臺上籌資的人,客觀上就是對私人過失擠佔公益資源的縱容。即使平臺有錯在先,不去譴責參與籌資的人,也不應該提倡,更不能說將這種行爲和個人財產的分配自由完全等同。

衆籌的內涵可以變得寬泛,衆籌平臺的性質也可以多元化,但專業性必須跟上,監管和規則不容缺失。否則,“衆籌不就是詐騙嗎?”的調侃會越來越接近現實。沒有人願意看到,同情被反覆利用,善心被踩在地上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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