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證監會完成對84家擬IPO企業現場檢查 30家已撤回申請終止審查)

本報記者 孟 珂

4月24日,證監會表示,爲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把好資本市場入口關,證監會堅持“四個敬畏,一個合力”,持續對申請主板、中小板、創業板首發企業開展現場檢查,查處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爲。2019年6月份以來,證監會分兩批次啓動了對86家首發企業的現場檢查工作。截至目前,84家企業已完成檢查工作,累計30家已撤回申請終止審查。

蘇寧金融研究院特約研究員何南野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從近期現場檢查結果來看效果是十分顯著,對券商盡調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對違法違規行爲產生了很好的震懾效果。現場檢查的常態化推進,有利於提升擬IPO企業的質量,促使“帶病”企業主動退出排隊序列,提升審覈效率,降低審覈成本,最終有利於A股發行上市的加速以及上市公司質量提升,不斷擴大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力度。

證監會表示,對於已完成現場檢查的企業,證監會根據問題性質和情節輕重,作出分類處理如下:

一是對1家企業移送稽查調查處理,採取36個月內不受理該企業股票發行申請的監管措施。該企業已撤回申請終止審查,主要存在如下問題:2016年-2018年大量更改銀行流水對手方名稱、摘要、明細賬記錄;未完整披露關聯方及其貸款走賬、資金拆借等資金往來情況;會計基礎及內部控制存在缺陷,如:材料採購驗收單、領料單缺失,勞務採購未能提供勞務費用明細,未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等。

二是對12家企業(其中6家已撤回申請終止審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該類企業主要涉及部分客戶銷售回款資金來源於發行人或其關聯方,高管通過員工借款或供應商付款方式間接佔用發行人資金,大量使用代管的客戶銀行卡進行結算,提前確認收入,金融資產減值準備計提不充分,未披露與第三方進行資金拆借,大量紙質應收票據取得與背書存在異常等問題。

三是對48家企業採取審覈重點關注、督促整改會計處理及內控問題等措施。該類企業主要存在收入確認不謹慎,費用歸集跨期,關聯方及關聯交易披露不充分,使用個人賬戶支付工資,在建工程延期轉固,部分業務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執行不到位,股權轉讓和增資資金來源存疑,部分會計科目覈算不準確等問題。

四是對其他23家申請撤回企業予以終止審查處理。該類企業普遍存在內控制度有效性不足,會計基礎工作不規範等問題,若後續再次申報仍將重點關注其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五是對存在執業質量問題的21家保薦機構、17家會計師事務所、7家律師事務所根據情節輕重啓動相關處理措施程序。

在何南野看來,以上這種分類處罰的方式,較爲合理的。對於較爲嚴厲的違法違規行爲,應施以更重的處罰,如12個月或36個月不再受理其上市申請,同時對保薦機構也進行相應的處罰。對於較爲輕微的違法違規行爲,更多的應進行警示,促使其儘快改正,並引導其他存在類似問題的擬IPO公司也加強整改。如此一嚴一鬆,既可以對違法違規行爲起到很好的威懾作用,又避免了“一刀切”,給很多帶有輕微瑕疵的企業更多的改正機會,並對其他企業產生教育意義,這正是現場檢查所希望發揮的作用。

下一步,爲提高檢查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證監會表示,將在開展全面檢查同時,將針對審覈中的問題採取專項檢查方式,提升監管效能,對首發企業進行分類監管、精準監管。同時將以貫徹實施新證券法爲契機,進一步強化信息披露要求,嚴格落實發行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壓實中介機構法律責任,堅持服務實體經濟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根本方向,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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