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條件:今年還都能考

第九條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五)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入學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解讀】

1、辦法實施前已經取得學歷,可以考!包括法本、非法本、非全日制。

2、辦法實施前已經入學的,可以考!包括法本、非法本、非全日制。

3、司法部徵求意見的截止時間是:2018年3月7號,所以正式文件是年後公佈了。大家可以去提自己的意見,但是正式文件不會有太大變化,就算變了也是對大家更有利的。

【總結】2018年以前入學的(不是取得學歷的)可以考,只會影響到2018年以後入學的。

二、考試方式變化:一年兩考,兩年內有效!

第十三條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分爲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兩部分,綜合考查應試人員從事法律職業所應具有的政治素養、業務能力和職業倫理。

應試人員客觀題考試成績合格的方可參加主觀題考試,客觀題考試合格成績在連續的二個考試年度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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