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關注|18歲女生因“社會搖”糾集百人械鬥,永和橋聚衆鬥毆案主犯出庭受審

當時因“社會搖”,

引得百人聚衆械鬥,

昨日,

案件“主角”出庭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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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永和橋附近聚衆鬥毆案件起因查明,竟是爲了一段舞蹈視頻……

南寧永和橋附近聚衆鬥毆案告破,警方抓獲20名犯罪嫌疑人!

備受關注的永和橋“2·25”聚衆鬥毆案,其中的主犯陸某琪及從犯莫某以涉嫌聚衆鬥毆罪,於昨日上午在江南區法院出庭受審。庭審中,兩名犯罪嫌疑人對參與聚衆鬥毆犯罪事實無異議。本案將在合議庭評議後擇日進行宣判。

今年2月25日23時許,江南區永和橋附近發生一起百餘人持械鬥毆並致多人受傷聚衆鬥毆案件,事發現場視頻在微信等網絡媒體大量轉發,引起社會廣大關注。5月23日,江南區法院對9名犯罪嫌疑人其中5名進行開庭審理,並於當月30日以聚衆鬥毆罪分別判處5名犯罪嫌疑人獲刑兩年三個月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

警方逮捕涉案人員。

經依法查明,案發前兩天的2月23日,未成年人黃某權(另案處理)在網絡“說說空間”發佈了一段自己錄製的“社會搖”四步舞視頻,被陸某琪發現。後陸某琪以黃某權抄襲其原創的“社會搖”四步舞爲由發生矛盾,雙方約定於2月25日晚在永和大橋聚衆鬥毆。

江南區檢察院指控,發生矛盾後,犯罪嫌疑人陸某琪將雙方互相謾罵、約架鬥毆的信息截圖發到由其組建的QQ羣討論組,煽動其他成員參與聚衆鬥毆,並共同討論鬥毆具體事宜,以致聚衆鬥毆最終發生。

案件主要人物“小辣椒”陸某琪。

陸某琪、莫某一行人行至永和大橋南金磚茶城門口時,與黃某權、方某寬(另案處理)糾集的大沙田一方約20人相遇,雙方人員互扔自制的爆炸物“紅牛罐”,並持刀具、鋼管互毆。鬥毆過程中,被告人陸某琪在現場全程參與,被告人莫某將自制的爆炸物“紅牛罐”扔向大沙田一方人員,並持長刀衝上去與對方人員打架。大沙田一方人員方某寬被砍傷,經鑑定,其損傷程度爲輕傷二級。

庭審現場。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陸某琪組織他人在公共場所持械進行大規模的聚衆鬥毆,社會影響惡劣,系本案的首要分子;被告人莫某積極參與聚衆鬥毆,系本案的積極參與者。兩名被告人的行爲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聚衆鬥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陸某琪、莫某共同故意實施犯罪,其中被告人陸某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莫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對被告人陸某應當按照其所組織的全部犯罪處罰;對被告人莫某應當從輕處罰。

庭審中,兩名犯罪嫌疑人對參與聚衆鬥毆犯罪事實無異議,本案擇日宣判。

來源:南國早報、南寧晚報、廣西新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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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審:盧超 編輯:李慧婷 唐秋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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