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女孩動不動就說要嫁給愛情,我想說嫁對了人才關鍵,愛情又怎麼樣,我就嫁了愛情,可過的並不幸福。我在一家公司做策劃,每個月一萬差不多有了,和老公認識是因爲他是我喜歡的暖男型,當然很心細,我則屬於女漢子型,戀愛兩年我們就結婚了。

婚房我花了自己所有的積蓄付的首付,那時年輕覺得無所謂,寫的兩個人名字,我覺得我夠可以了,可老公很不滿足,常常對我指手畫腳,比如花錢,幾個月前婆婆生日,我想買東西不如給錢,就送了一萬的紅包,老公對我表現很滿意,那幾天經常給我捏腳按摩,前幾天我媽過壽,因爲這月支出有點大,我想給五千我媽也理解,結果老公飯桌上當場摔碗走人!

我就很憋屈,我做的還不夠好嗎?回到家他還不和我說話,使冷暴力,我問他嫌我哪做的他不順心了我改,後來見我態度軟下來,他說介意我給我媽錢,畢竟我是他家的人了,給孃家錢需要他同意,在我氣的無言以對時他竟然逼我交出工資卡,說他太慣着我了,衣服化妝品太貴,以後要我去買地攤貨,說我漂亮穿啥都好!

我一巴掌甩到他臉上,說道:真是不要臉,我是嫁給你了,但我爲這個家做了這麼多你都不滿意,你又做了什麼,每個月你工資光你的菸酒開銷都不夠,還得我貼你,我給你媽你高興,給我媽一半,你就沒完沒了,還要我穿地攤貨,我要掙錢養家,我不得要點形象?你太登鼻子上臉了,既然這樣咱們這日子也沒法過了,我提出離婚,他卻說離就離,反正房本上有他名字,真是渣男一個,大家說這房子和他沒關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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