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雄市警察局保安大队特勤中队警员余和谦,今年3月底22枪击毙涉嫌对警察开枪的陈姓通缉犯,被死者家属提告涉嫌业务过失致死罪。高雄检方昨天认为,余是为了维护自身及民众生命安全才开枪还击,无用枪不当等过失,处分不起诉。

台媒报道,特勤中队长许金发说,余“松了一口气”。基层警察也认为检方此举是支持警察严正执法。此外,市警察局认定当时驳火的警员余和谦、施建安表现英勇,符合“冒险犯难”精神,已向警务部门提报破格升职,预计下月初开会审议。

开枪的两位警察(着制服者)将获得破格升职

检方调查,今年3月底,余姓及施姓警员在高雄市三民区大顺路一家大卖场前,盘查到一辆可疑轿车,当时轿车由41岁的陈姓男子驾驶,右前座是洪姓毒品通缉犯,后座为陈姓“强盗及毒品通缉犯”,驾驶员各丢一把枪给两人,意图与警方驳火。

警察喝令三人“下车”,没想到陈姓司机下车后,立即掏枪朝警察开枪,枪支卡弹。余急喊“有枪”,迅速开枪还击,余、施两警察共射击22枪压制对方,陈姓通缉犯中弹送医不治。后经弹道鉴验,证实是余姓警察开枪击毙陈,死者家属提告业务过失致死。

检方勘验警察密录器画面后认为,余见对方扣扳机,短时间内无法判断车内枪弹及人数,已属危急情况。余也没有其他办法阻止对方开枪,只能朝轿车的车身射击压制,符合“警械使用条例”。另外弹着点高度未超过车窗,表明余是由上而下射击,避免击中人体,已善尽注意的义务,没有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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