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府发〔2017〕23号)第十七条“完善并继续实施对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设计人员、集成电路设计人员差别化的奖励政策”和《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核心团队专项奖励办法》(沪经信规范〔2018〕4号)的规定,2018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专项奖励申报工作已开始,。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申报2018年度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专项奖励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申报2018年度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专项奖励的通知

根据《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府发〔2017〕23号)第十七条“完善并继续实施对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设计人员、集成电路设计人员差别化的奖励政策”和《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核心团队专项奖励办法》(沪经信规范〔2018〕4号)的规定,2018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专项奖励申报工作已开始,

一、申报条件

(一)集成电路产品设计人员:

1、在符合《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三条标准、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并经市评审工作小组确认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中工作一年以上,并在本市依法纳税;其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万元人民币。

2、相关工作岗位须为从事系统及产品构架设计、功能设计、算法设计、可制造设计(DMF)、可测试设计(DFT)、硅知识产权设计、电路设计、电路验证、版图设计、测试程序设计等工作的人员。

3、其设计的集成电路产品2018年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人员:

1、在符合49号文第二条规定标准、工艺达到一定水平(详见附件1)以集成电路制造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以及参照49号文第二条规定标准、以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等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中工作一年以上,并在本市依法纳税;集成电路装备企业人员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集成电路制造企业人员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万元人民币。

2、相关工作岗位须为从事集成电路领域光刻机、刻蚀机、清洗设备、抛光设备、物理或者化学气相沉积设备、检测设备等自主制造装备技术研发,装备工艺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芯片器件模型、设计规则、数据库及工艺研发等工作人员。

3、其研发的集成电路装备或者其关键部件和材料2018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

二、申报和初审时间

企业网上申报: 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22 日。

企业递交书面材料: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4月24日。

区县初审: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5月20日。

三、申报材料

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http://czkj.shic.gov.cn)进行在线注册,注册后填报《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设计人员专项奖励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更多内容请登录协会网站www.sica.org.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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