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因该男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该男子口头传唤至中队进行进一步询问和调查。

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讯 4月30日,交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快反二分队根据大队安排在南环路段开展统一行动。15时许,民警对一辆悬挂晋A号牌的小轿车进行检查,在要求男性驾驶员出示其车辆驾驶证时,其称自己的驾驶证忘带了,但能闻到一股明显的酒味,民警随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

经检测,该男子体内有酒精含量。因该男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该男子口头传唤至中队进行进一步询问和调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及在全国人口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该男子叫岳某,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民警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两种交通违法行为,做出合并共处罚款1200元记13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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