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一起起無情的車禍發生後,我們總是爲那些受傷或是失去生命的人扼腕嘆息,但是,仔細一分析,有很多事故本是可以避免的。事故案例中有因嚴重交通違法行爲,如醉酒、疲勞駕駛、超員、超載、超速等;也有的是因爲在特殊的天氣路況下,駕駛經驗不足,緊急情況中採取措施不當;更有的是因爲自身車輛存在的安全隱患等等,這些是事故發生的主要誘因,而駕駛報廢車更是存有非常大的安全隱患,每年都會發生因駕駛報廢車而引發的交通事故案例,教訓是慘痛的。

讓我們一起回顧在酒泉市內近兩年發生的幾起報廢車事故案例:

2018年10月14日,吳某某無證駕駛報廢的青HA套牌面包車行駛至肅州區三墩鎮幼兒園門前道路由南向北行駛時,與對向行駛的陳某駕駛的拖拉機相撞,吳某某受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2018年7月2日,崔某駕駛報廢的魯HR重型自卸貨車,沿312國道由南向北行駛至3234公里處,與前方同向行駛的張某駕駛的新L號牌小型普通客車相撞,小型普通客車又與前方同向行駛的無號牌重型自卸貨車相撞,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張某和乘員李某均受傷,車輛受損。

2019年4月25日,餘某駕駛寧E牌照的東風重型半掛牽引車沿國道312線由東向西至3097公里處,與前方同向行駛的青F牌照三輪汽車相撞,而三輪汽車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該逾期未檢的車輛也已達到報廢標準,駕駛人劉某以及車上乘坐的李某均受傷。

5月20日,段某駕駛甘F牌照已報廢的重型貨車沿阿克塞縣鄉道東格列克村道路行駛時,車輛超速、制動失靈導致側翻,車上2人受傷。

6月19日,孫某駕駛的甘B牌照已經報廢的輕型普通貨車沿酒航線行駛並由北向東左轉時,與秦某駕駛的無號牌兩輪電動車相撞,致使電動車駕駛人受傷。

綜上事故案例足以證明,報廢車穩定性、安全性極低,會發生車輛拋錨、偏向、爆胎、制動失靈、極易釀成交通事故,致人受傷、車毀人亡絕非危言聳聽!

且報廢車輛無法購買保險,所以一旦出事故後使得到不任何賠償的,只能自己負擔。

你還是要執着地開着報廢車上路嗎?

公安交警們近年來加大了交通事故源頭隱患的排查和整治,包括整治酒駕以及超載超速等各種交通違法行爲。同時在冬季冰雪等複雜天氣條件下,與氣象、路政管理等多部門開展密切配合,加強了路面安全通行提示,加強道路安全管控等。但是,我們的出行安全,還要靠每一位駕駛人樹立自身的安全文明駕駛意識,從自身先要消除隱患。目前,全省公安交警正在轟轟烈烈開展報廢車集中整治大會戰暨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動,而交通安全事關每一位出行者,每一個駕駛人,每一個家庭。從源頭除隱患,讓我們先從自身做起,從身邊做起,共同創建有序暢通安全道路通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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