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筆者在地壇公園舉辦的一場讀書會上做了題目爲《水土難服——推理小說與中國傳統文化的內在衝突》的演講,內容是通過分析公案小說和史料筆記,總結出我國古代對疑難刑事案件的偵辦方法,藉此說明傳統文化中的糟粕成分:輕視科學、無視邏輯、“定於一”的封建專制思想和官民互愚的社會氛圍,導致古代中國不具備產生現代推理小說的土壤。

  在這場講座中,我把中國古代刑偵手段分成八種,分別是:看臉、拷打、神鬼、做夢、試驗、查書、推理和利用犯罪心理。其中最後一條引起了在場一些聽衆的興趣,因爲在大衆的印象中,犯罪心理以及行爲科學似乎是近幾十年纔在影視作品、偵探小說中見到的破案方式,沒想到我國古人也有所使用。我於是解釋,中國古代利用犯罪心理破案跟現代的犯罪心理學和行爲科學不是一回事,後者是通過犯罪現場勘查和走訪調查中得到的證據和線索,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行爲特徵,從而縮小排查範圍,鎖定真兇的一種科學的刑偵方法,而前者則是利用罪犯的某些心理特徵來“挖坑”,使其自投羅網的辦案方式。今天的敘詭筆記,筆者就來跟您講一講我國古代利用這種方法破獲奇案的一個經典案例——摸鐘。

  一、手上的墨汁和背上的掌印

  可能有些對我國古代智謀故事有所瞭解的朋友,一看到“摸鐘”二字,就已經猜到筆者所講的,是宋代大科學家沈括記錄在《夢溪筆談》中的一則名爲“陳述古擒盜”的故事。

  《夢溪筆談》

  陳述古的本名叫陳襄,宋代侯官(今福建閩侯)人,曾以樞密直學士判尚書都省。他在擔任建州(治所在今福建建甌)浦城縣縣令時,當地一家富戶夜裏被盜,丟失了大量的財物,抓捕了很多嫌疑人,卻不知道到底真正的罪犯是誰。陳述古說:“某寺有一鍾,至靈,能辨盜。”然後派人去把那口鐘抬來安放在後面的閣樓裏,先舉行了祭祀的儀式,然後“引囚立鍾前”,對他們說:“這口鐘的神奇之處在於,不是盜賊的話,摸它就不會發出聲音,而只要偷了東西,摸它就會發出聲響。”然後,陳述古帶領縣衙官吏捕役鄭重其事地向“神鍾”祈禱,之後“以帷圍之”,接着引領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逐一進到帷幕裏面去摸鐘。都摸完之後,鍾也沒響,這時陳述古讓所有人舉起手來,絕大部分的人手心都是黑色的墨汁,“一囚獨無墨,乃見真盜”——原來陳述古在拉上帷幕後讓人在鐘上塗灑了墨汁,而真正的盜賊恐怕摸鐘有聲,所以不敢摸,於是兩隻乾淨的手掌暴露了他的犯罪事實。

  不過,絕大部分書籍在用白話或原文講解這個故事時,都會刪掉原文的最後一句——“此亦古之法,出於小說”。也就是說,這個辦法並非陳述古的發明,但“源頭”在哪裏,筆者翻查了很多資料,都沒有發現,反倒是在後來一部大名鼎鼎的文言短篇小說集中找到了“翻版”,那就是蒲松齡所著的《聊齋志異》中的《胭脂》。

  連環畫版《胭脂》

  《胭脂》寫的是東昌卞氏家的女兒胭脂看上了南巷鄂秀才,欲與其私會,卻被一個叫毛大的流氓得知,深更半夜假扮鄂秀才“越牆入女家”,因爲對路況不熟悉,摸到了胭脂的父親的臥室,與老頭子廝打起來,“毛不得脫,因而殺翁”。第二天死者被發現,官府按照胭脂的供述,將鄂秀才捉拿而來。“鄂爲人謹訥,年十九歲,見人羞澀如童子”,被捕後嚇得說不出話來,“惟有戰慄”——這副模樣反而讓縣令認爲他是做賊心虛,一頓嚴刑拷打,鄂秀才一介書生,哪裏受得了這個,“不堪痛楚,遂誣服”,被定了死罪。

  多虧複審時遇到了濟南府知府吳南岱,吳南岱“一見鄂生,疑其不類殺人者,陰使人從容私問之,俾盡得其詞,公以是益知鄂生冤”。在經過詳細的審訊和仔細的勘查之後,吳南岱找到了幾個犯罪嫌疑人,“並拘之”,然後把他們帶到城隍廟,讓他們跪在香案前。吳南岱說:“殺人犯就在你們之中,今天面對神明,不得有妄言。如肯自首,尚可原宥,否則一旦查出,定當正法不饒!”那幾個人“同聲言無殺人之事”。吳南岱說:“既然如此,咱們就讓鬼神驗之吧!”接着,他“使人以氈褥悉障殿窗,令無少隙”,然後把幾個犯罪嫌疑人的上衣扒了,“袒諸囚背,驅入暗中”,給他們拿來一盆水,讓他們洗完了手,面壁站立,告誡他們:“站好了別動,一會兒會有鬼神在殺人者的後背上寫字。”過了一會兒,讓他們走出黑漆漆的大殿,這時發現,其他人的後背都乾乾淨淨,而只有一個人後背不僅染了一層灰,還居然有兩個掌印——此人正是毛大!吳南岱指着他說:“鬼神已經指認你是真兇!”毛大登時癱倒在地,如實招供。原來,吳南岱先讓人在牆上塗了層白灰,又在給他們洗手的水盆裏加了煤灰——黑暗中他們當然看不到這些“設計”,其他人都老老實實面壁,而真兇因爲害怕鬼神在後背寫字,所以一進去就把後背貼在牆上,等出來時又“以手護背”,所以背上先用白灰打了層“底”,而在底上覆有掌印也!

  二、溺水的女人和奇葩的兇手

  想來古人識字率低、文盲多,也真的是誤事,按理說《夢溪筆談》裏記錄了,蒲老夫子又在那年頭的“暢銷書”《聊齋志異》中山寨了一篇,稍有文化的人都能知道“摸鐘”這招兒“至今已覺不新鮮”,誰知居然還有“上鉤”的,真真不可思議。

  事見慵訥居士所著之清代筆記《咫聞錄》。

  《咫聞錄》

  有個縣裏發生了一起奇怪的案件,晴天白日的,一個婦人雙腳倒栽在水缸裏淹死了。剛開始,大家還以爲純屬婦人不小心,打水時身體失去重心掉進裏面,但很快有一個小孩子出來作證,說親眼看見是鄰居某甲趁着婦人汲水時,將她推進水缸的,“縣以命案爲重,見有證供,即以鄰居擬抵”。

  某甲被押解到官府之後,“訊之,極口呼冤”,知府“提全案人證質訊”,那個小孩子依然咬死了“是眼見鄰居致死”。按照大清律例,對未成年人不能用刑,所以知府一時也沒有辦法,將他“喚進入署,以食騙之,亦不吐實情”。其他人都覺得既然如此,此案可以以某甲故意殺人告結,但知府總覺得某甲不像是個殺人的兇徒,於是他把所有案件相關人等帶到城隍廟,事先把廟中那口大鐘的裏面用煤灰塗黑,然後進行審訊,“訊之半堂,命統案人證,將手懸入鍾內”,知府特別強調:“昨晚我做夢,夢見城隍告訴我:此案雖然詭異,但他願意助我一臂之力,能夠將殺人者的名字寫在其手掌上,你們把手伸進鍾裏之後,片刻即可拿出,但不許將手掌貼在鍾裏,不然城隍無法書寫了。”

  等知府讓懸手於鍾內的人們把手拿出來時,一件令所有人目瞪口呆的事情發生了,每個人攤開都是清白乾淨的手掌,只有那婦人的公公手掌上一片黢黑,知府立刻吩咐將他拿下:“是你殺死了你的兒媳婦!”而那老翁也當即認罪,原來他與某甲鬧過矛盾,又一向看自己的兒媳婦不順眼,那一日“見媳在水缸汲水,以手向後抬之,其媳翻入水缸殞命。”然後他重金收買了那個少年做僞證,誣陷鄰居殺人,可惜最後還是因爲不敢讓城隍在手上寫字,而將手掌貼在了鍾內。

  三、丟失的金釵和變短的蘆管

  當然,古人利用犯罪心理破案,不會只有“摸鐘”這一招,比如《宋史》中記載的泰興縣令劉宰破獲的“富室亡金釵”一案,所用方法與“摸鐘”雷同,也是利用了罪犯“做賊心虛”的心理,達到了使他自供其狀的目的。

  有個富戶家裏丟了一支貴重的金釵,當時家中只有兩個女僕在放金釵的屋子裏做家務,“故疑之,執以送官”。兩個女僕都喊冤,這要是擱在別的官員,直接就上刑了,而劉宰則在斷案中極少採用刑訊逼供這種毫無技術含量的方式,他給兩個嫌疑人分別發了一根蘆管,說:“這是‘神蘆’,有能辨別真僞的作用,你們每個人拿一根回家去,明天再拿回來,沒有偷金釵的人,蘆管會跟今天一樣長短,而偷了金釵的人,明天蘆管會長出兩寸。”第二天一早,這兩個女僕分別拿着自己的那根蘆管回到縣衙,劉宰一看,其中一根保持原樣,另外一根則比昨天短了正好兩寸,原來是偷金釵的女僕提心吊膽了整整一夜,擔心蘆管變長,就在今早截去了兩寸,反而導致了自己的暴露。

  《聊齋志異》

  還有《聊齋志異》中記載的發生在太原的一起案子,一戶民家,婆婆和兒媳婦都是寡婦,婆婆徐娘半老,整天賣弄風情,“村無賴頻頻就之”,兒媳婦看不過去,經常把那些蠅聚於家門口的地痞流氓趕走。婆婆嫌兒媳婦壞自己的好事,就要將她驅出家門,兒媳婦當然不肯,婆媳倆鬧到縣衙去,婆婆居然反咬一口說兒媳婦“不貞”,把兒媳婦氣得目瞪口呆。這種“家醜”最是說不清楚,太原府也一個頭兩個大,聽說臨晉縣令孫柳擅長斷案,就把這個活兒派給了他。

  孫柳初審之後,讓衙役準備碎石頭和刀子,衙役十分驚詫,因爲大清雖然允許刑訊,但必須依法使用刑具,沒聽說過可以用石塊和刀子的,但拗不過縣太爺,只好預備下來。“明日,升堂,問知諸具已備,命悉置堂上”,然後孫柳把當地最有名的幾個尋花問柳之徒喚來,讓他們跪好,然後對婆媳二人說:“此案淫婦未定,姦夫卻跑不出他們幾個!你們家裏本是清白人家,不幸一時爲匪人所誘,錯誤全在他們身上,現在堂上有石頭和刀子,本官允許你們自取工具,殺死這些淫賊!”一聽這話,兒媳婦跳將起來,“兩手舉巨石,恨不即立斃之”,而婆婆“惟以小石擊臀腿而已”,兒媳婦舉不起大石頭,一眼瞄見刀子,抓了一把當胸就要往流氓地痞的心口戳,而婆婆則“逡巡未下”。這功夫,孫柳已經喝令衙役們制止了兒媳婦,然後說:“我已經知道誰是貞女,誰纔是淫婦了!”一聽這話,婆婆無奈地低下了頭……

  古語“攻心爲上”,利用罪犯的某些心理特徵——心虛、畏懼、膽怯、驚惶、不惜一切地遮掩罪行乃至過度的自我保護,請君入甕,一招制敵,都可以達到出奇制勝的目的。隱藏在帷幕裏的那口大鐘,塗黑也好,抹灰也罷,既是一種考驗,也是一種隱喻,倘若心地坦白,那麼手上也就一塵不染,倘若心存歹念,那麼手上自然骯髒不堪,陳毅元帥作詩說“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用在這裏簡直再恰如其分不過。

  作者:呼延雲(推理小說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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