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不滿傾倒菜葉入魚塘被罰35萬,雲南三司機把生態環境局告了

來源:紅星新聞

半年多來,貨車司機李星林與他的同伴何正林、崔德元,一直在爲一筆總計35萬的行政罰款發愁。

這三名貨車司機來自雲南農村,去年9月,三人運送了十餘車冷庫菜葉至昆明安寧市金方街道辦事處甸尾村的楊躍文家。

楊躍文有一個養豬場,其前妻稱,他們用這些菜葉來餵豬。他還有一個魚塘,沒喫完的菜葉,他傾倒至魚塘。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調查認爲,傾倒至魚塘的菜葉最終產生高濃度有機廢水,遂對三司機與楊躍文做出行政處罰。

他們覺得冤,想來想去,最終決定與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及安寧分局打一場官司。

豬喫不完的菜葉倒進魚塘

46歲的李星林是曲靖市羅平縣人,他的兩個同伴是昭通市會澤縣人。李星林以前幫人開車,後與親戚朋友組成了一支小運輸隊,他是車隊負責人。

去年6月,李星林首付12萬餘元,在重慶購買了一輛總價47萬的紅巖傑獅牌貨車。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後來現場檢查(勘查)記載,這輛貨車的牌照爲渝D92886。

去年8-9月期間,一位姓代的貨車司機告訴李星林,安寧市金方街道辦事處甸尾村的楊躍文家養了100多頭豬,需大量菜葉餵食。李星林遂約何正林、崔德元二人,從呈貢區興呈路與三鋁公路的呈鋼冷庫,前後拉了十餘車菜葉至楊躍文處。10月,他又帶4人拉十餘車菜葉,至宜良縣南羊街道右所社區張家窯村小組落槽地。

李星林表示,傾倒菜葉至宜良縣南羊街道右所社區,得到了居委會的允許。

李星林告訴紅星新聞,他們主要的工作是爲昆明各地攪拌站拉砂石料。去年9月,因廢棄菜葉無妥善處置地,致各冷庫廢棄菜葉堆積(廢棄菜葉由菜農處置),這纔有人找他幫忙。

李星林後來向安寧分局監察大隊執法人員供述,他從冷庫收取70元/噸的費用,每倒一車菜葉至楊躍文處,他就付給楊躍文800元(小車)或1000元(大車)。

崔德元與何正林則分別只拉了一車菜葉至楊躍文處,“李星林跟我們說,拉菜葉是給人家餵豬。”崔德元說,李星林給了他600元,但此趟光油錢就花了他五百元。

李星林稱,一車菜葉約24噸,去掉成本,他每車能賺取200元左右的利潤。從呈貢到安寧需走滇池環湖路,此路白日貨車限行,所以李星林都是晚上10:00出發,到楊躍文家已是凌晨。

目前楊躍文的豬圈與魚塘事宜均由其前妻朱學珍打理。朱學珍說,他們剛剛離婚。20多年前,她與楊躍文承包村集體土地種農作物、果樹,每到下雨天,承包地某地勢低窪處總是積水,“我們乾脆就挖出了一個魚塘,順帶搞農家樂。”

2008年,一家名爲雲南昊恆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攪拌站在魚塘旁開建。從前年起,一到下雨天,攪拌站的廢水就流進魚塘,致使草魚、鯉魚大量死亡,“我們這纔不得不養豬。”朱學珍稱。

雲南昊恆混凝土有限公司總經理回覆紅星新聞,公司廢水導致魚塘魚類大量死亡一說,需進一步調查瞭解。他稱,公司一直嚴格遵守各環保條例,但當地風大,偶爾會有大量揚塵,他們將全力避免造成污染。

2017年6月2日登記的營業執照顯示,這個養豬場叫安寧啊爸本養殖場。朱學珍說,他們最多時飼養了500多頭豬。去年因鬧豬瘟,他們不得不賤賣了大部分豬。這筆虧本買賣導致這對夫妻資金週轉困難,“他這纔想到用冷庫的菜葉餵豬。”

朱學珍解釋,去年八九月期間,豬場只剩300多頭豬,菜葉在兩天內就會腐爛,此時段內這些豬隻能消化掉一車菜葉,他們不得不把多餘的菜葉倒進魚塘。

菜葉腐爛產生高濃度有機廢水

安寧分局稱,2018年9月29日,該局接到110指揮中心電話,稱在安寧市金方街道辦事處海谷收費站附近有人傾倒菜葉,傾倒點位於普河村委會甸尾村楊躍文家。

該局監察大隊執法人員檢查發現,楊躍文將大量菜葉及包裝垃圾傾倒在自家魚塘內,魚塘未做任何防滲措施,菜葉腐爛產生的廢水滲出魚塘,流入下方水溝。

安寧市環境監測站出具的監測報告([2018]WZL 047號)顯示:楊躍文家魚塘及魚塘外滲水水質均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表1地表水Ⅴ類水標準,且檢出揮發酚,揮發酚濃度分別2.76mg/L、2.4mg/L。

2018年10月16日,昆明環境污染損害司法鑑定中心出具《關於安寧市金方街道辦甸尾村村民楊躍文家菜葉傾倒點產生滲濾液及魚塘外滲水的定性說明》,結論爲:楊躍文家魚塘菜葉腐爛後產生的滲濾液及魚塘外滲水是一種高濃度有機廢水,且同時檢出含有揮發酚和氰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質,由於該魚塘未採取任何防滲措施,高濃度有機廢水未經處理滲漏至外環境,會對環境造成污染。

安寧分局認爲,李星林、楊躍文等人的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條“禁止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的規定,該局依據該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第(9)項及第三款的規定,分別處李星林、何正林、崔德元、楊躍文15萬、10萬、10萬、10萬的行政處罰。該局認爲,李星林、何正林、崔德元三人不是“主犯、共犯”關係,就傾倒菜葉這一環境違法行爲,每個人都有“獨立的意識”。

“我們是進城務工人員,這筆罰款是天文數字,無論如何也交不起。”李星林說,三名貨車司機還被行政拘留了5日。2018年12月29日,李星林不服安環罰字[2018]4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向安寧分局的上級單位昆明市生態環境局申請行政複議。

李星林認爲,他傾倒菜葉的行爲,並不當然會產生水體污染這一違法後果,他只是將菜葉傾倒在魚塘岸邊,安寧分局無法排除魚塘自身、養殖生豬等其他污染因素存在。“我倒的是可以再次利用的農作物,楊躍文跟我說是拿菜葉來餵豬,我這麼做也是爲了生活,以爲拘留幾天就完了,沒想到還得到這麼嚴厲的處罰。”

2019年3月6日,昆明市生態環境局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書》,維持安環罰字[2018]4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菜葉算不算“固體廢物”?

“我們是幫昆明城運送生活垃圾,我們要爲自己辯護。”雖請不起律師,但李星林三人還是決定,要與生態環境部門打一場官司。一紙訴狀,他們將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及安寧分局告上法庭。

4月28日下午,此案在昆明鐵路運輸法院第一法庭開庭審理。安寧分局負責人唐寬、政策法規科科長李志、昆明市生態環境局法規處工作人員陳俊及兩單位的訴訟代理人錢祥飛出庭應訴。紅星新聞記者全程旁聽。

三原告的訴訟請求爲兩項,一是請求判決撤銷安寧分局作出的安環罰字[2018]4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二是請求判決撤銷昆明市生態環境局作出的昆環復字[2019]1號行政複議決定書。

安寧分局在遞交的答辯狀中稱,其行政處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適用法律正確,處罰適當,行政處罰程序合法。該局要求法院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維持原行政處罰決定。

該局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前述條款,可處以10萬元以上100萬以下的罰款,“考慮到李星林系外來務工人員,經濟承受能力有限,我局裁量後決定對李星林處罰款15萬元,處罰適當。”訴訟代理人錢祥飛在法庭上表示,因同樣原因,對何正林、崔德元已是按最低標準處罰。

三原告提出:安寧分局的認定事實錯誤,“我們沒有直接將菜葉倒入魚塘”;處罰對象錯誤,“我們支付了相關費用,魚塘的權利人楊躍文才是負有環保責任的義務人”。

他們特別提到,被告適用法律不當,他們的行爲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第十七條“……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遣散固體廢物……”之規定。該法第六十八條規定,上述行爲的起罰點爲一萬元。

李星林向紅星新聞承認,傾倒菜葉至楊躍文家後,他於去年10月20日,又因組織4人傾倒廢棄菜葉至昆明市宜良縣南羊街道以右所社區,被當地警方與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宜良分局現場發現。他作爲負責人,被宜良分局處罰了10萬元,該行政處罰的依據,恰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七條、第六十八條。

即便本案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三原告也認爲,其行爲僅違反該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之規定,也就是說,他們運輸的菜葉屬於“其他廢棄物”,與“城鎮垃圾”類似。

此款的起罰點爲2萬元,而安寧分局所引用的該法第四十條中,“其他廢棄物”與“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並列,起罰點爲十萬元。

對此三被告在起訴書中寫道:“按人們的生活常識,菜葉的危害,怎麼能與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污水一致?”

廢棄菜葉處置的困境

昆明環境污染損害司法鑑定中心主任李宗遜作爲專家證人出庭作證。李宗遜是我國首批環境損害鑑定專家成員,專業領域爲污染物性質鑑別、土壤與地下水。

李宗遜稱,廢棄菜葉會產生濃厚的滲濾液,有機物可高達幾萬毫升每克,此數據是地表水的數萬倍。滲濾液能致水體富營養化並進一步黑臭,魚類會因此大量死亡,生態系統會隨之崩塌。

李宗遜解釋,菜葉腐爛的時間,在不同氣溫條件下從數天到數週不等。菜葉富含水分,腐爛後會產生液體。本案發生在去年9月,昆明氣溫較高,菜葉腐爛速度很快。雖楊躍文家的魚塘本身含有豬飼料、排泄物等污染物,但李宗遜認爲,無論魚塘之前是何種狀態,只要加入爛菜葉,勢必加重污染程度。

安寧分局稱,菜葉腐爛產生的高濃度廢水也是水污染物,李星林等所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條,該局也做過認真的考量,但最終認爲,因在魚塘內及魚塘外均檢測出了揮發酚、氰化物兩種有毒物質,故此案更適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條之規定。

安寧分局負責人唐寬稱,2018年,當地菜葉隨意傾倒現象氾濫,“幾乎每天都有羣衆投訴,有些司機晚上一倒完菜葉就跑,安寧分局不得不發動羣衆去堵。”他稱,這些人“損人不利己”,爲了區區幾百元錢就把環境損害了。去年安寧分局按同一標準處理了9起隨意傾倒菜葉案,通過嚴厲打擊,該現象得到遏制,但目前無一人繳納罰款,且只有李星林三人最終選擇走司法程序。他請求法庭維持該局作出的處罰決定,“要保護好新時代的綠水青山,就需要法律的鋼牙利齒。”

唐寬還提到,除通海縣外,雲南無更多大型廢棄菜葉處理廠,現狀是菜葉處置的確面臨困境。

去年11月李星林三人指認現場時,楊躍文家的魚塘已被填充。4月中旬紅星新聞走訪現場,附近部分農家樂主人稱,此處的確曾臭氣熏天。

朱學珍說,在向安寧分局提交了請求延期繳納罰款的申請後不久,他的前夫楊躍文就失聯了,“他躲債去了”。

4月中旬的一個下午,她站在過去親手開挖的魚塘處,看到的是一堆夾雜着各種塑料袋的固體廢棄物,以及雲南昊恆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貨車在周圍所掀起的陣陣塵土。

紅星新聞記者  劉木木  實習生  仝詩蝶 發自雲南昆明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