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和英法联军签订的《天津条约》、《北京条约》。根据这两个条约的规定,外国传教士可以到清朝内地传教、盖教堂。这些是受清朝保护地,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不过在后来的历史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到。人民大众对于这些传教士可以说很反感。比如天津教案就是最好的例子,还有义和团运动对这些人也非常反感。按理来说这些传教士在清朝传教不应该受到敌视的,他们究竟做了什么事情,引起众怒的呢?

首先就是传教的理念。在我国的历史中宗教并没有控制掌权,但影响还是比较大。比如我国的儒家文化,虽然不是宗教,但在人民的心目中和宗教无异。而这些传教士所宣传的基督教,里面的东西和主流的儒家文化完全不一样,这是人民不能接受的。如果信仰这些东西,也就相当于忘本。这在当时引起很多知识分子的反对。毕竟他们对的都是圣贤书,现在基督教来了,告诉他们说圣贤书没有用,这些人不反对才怪。

其次是这些传教士接受的信徒有很大问题。我国人民虽然不像欧洲受宗教影响非常大,但还是有自己的信仰的。佛教、道教、儒家思想等都是刻在人民的心中。所以这些传教士刚来的时候是没有人信他们的。不过有些人信这些人,主要就是那些地痞流氓。因为这些人发现传教士的力量很强大,很有实力。官府不管招惹他们,所以这些人表面上信仰基督教,暗地里欺压百姓。由于他们是基督教徒,官府也不敢招惹他们。所以一时间,很多人对这些教徒很反感。

最后一点也可以说是最重要的。绝大多数传教士表面上是传教,暗地里做很多伤天害理的事情。他们借着外国的保护,欺压百姓,弄的人民是敢怒不敢言。而且这些传教士很多都有间谍的身份在里面,他们把很多情报源源不断发给自己的国家。这些也让百姓很反感。

可以说,如果这些传教士只是传教的话,清朝人民也不会如此的反感他们。只不过大多数传教士都是接着传教的名义来做其他的事情。这些是人们反对他们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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