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年10月25日12時50分許,王某駕駛蘇LRXXX號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車沿阿高新區瑞聯大道由北向南行駛至阿拉善盟瑞鋼聯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附近時,因涉嫌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被高新區交巡警大隊民警現場查獲。到達訓練場後,見教練還未到,四處也無人,出於好心,就先讓師弟王某駕駛自己剛駕駛的蘇LRXXX號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車在瑞聯大道上練習,沒想到被我大隊巡邏民警查獲。

2019年10月25日12時50分許,王某駕駛蘇LRXXX號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車沿阿高新區瑞聯大道由北向南行駛至阿拉善盟瑞鋼聯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附近時,因涉嫌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被高新區交巡警大隊民警現場查獲。經網上覈查:王某持有的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爲E,而王某駕駛的蘇LRXXX號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車需持有準駕車型爲C1以上的機動車駕駛證才能駕駛,屬於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中的準駕不符的交通違法行爲。

經瞭解,王某系轄區恆通駕校學員,被我大隊民警查獲時自己正在剛取得駕駛證不久的同校師姐王某的指導下練車。師姐王某稱:當日因自己接到原來學車時教練孫某的電話所託,去石嘴山市惠農區將他現在的學員王某(師弟)接到駕校科目三訓練場。到達訓練場後,見教練還未到,四處也無人,出於好心,就先讓師弟王某駕駛自己剛駕駛的蘇LRXXX號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車在瑞聯大道上練習,沒想到被我大隊巡邏民警查獲。經覈查,師姐王某於2019年8月1日剛取得C1駕駛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和《內蒙古自治區實施辦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給予王某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壹仟元的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和《內蒙古自治區實施辦法》第六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給予師姐王某罰款貳仟元的處罰。

交警提示:廣大交通參與者,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無證駕駛是嚴重交通違法行爲,是重大交通安全隱患之一。有證人員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要受到處罰!未取得駕駛證件,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基本駕駛技能和安全駕駛心理,一遇突發情況驚慌失措、手忙腳亂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來源:阿拉善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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