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無童工日|把童年還給孩子,對童工Say:No!
摘要: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將使用童工列爲非法用工,並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的傷殘、死亡童工。
在世界的某些地方
許多孩子並沒有那麼幸運
他們失去了受教育的機會
在工地、工廠或農田勞作
2010年1月30日,印度新德里,兒童和他們的父母一起在尼赫魯體育館前的建築工地上工作。
“世界無童工日”起源於2002年6月在日內瓦召開的第90屆國際勞工大會,會議決定將每年6月12日定爲“世界無童工日”,呼籲世界各國密切關注童工問題。今年的主題是“終結供應鏈中的童工勞動:事關每一個人”。
孟加拉國香菸工廠裏童工往煙殼裏填充本地生產的菸葉
14歲的敘利亞難民穆罕默德在土耳其埃爾比勒的一家修理廠的車下工作
在阿富汗首都喀布爾的一個磚廠,一名小男孩展示自己沾滿泥土的雙手新華社發(艾哈邁德·馬蘇德攝)
印度5歲的Sonu在集市上幫爸爸賣氣球
哈薩克斯坦兒童靠傳統編織手藝補貼家用
孟加拉國路邊售賣食物的瘦弱小男孩
阿富汗賣茶小女孩做生意間隙攀爬欄杆
國際勞工組織發佈的《2015世界童工報告》指出,全球目前約有1.68億名童工,其中8500萬名童工所從事的是一些嚴重傷害兒童身心健康的工作。
2008年9月14日,在馬達加斯加西南部城鎮伊拉卡卡附近,一名小男孩緊握繩子降入礦井內。 新華社/法新
我國法律對使用童工的禁止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禁止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第六條:“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將使用童工列爲非法用工,並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的傷殘、死亡童工……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
今天是世界無童工日
在這個特殊的日子裏
讓我們一起許願
願每個孩子
不再經受貧困和戰爭
不再承擔勞動的重壓
願每個孩子
不再因痛苦和悲傷
而失去快樂成長的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