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清雪速度 呼唤文明停车

连日来,我市广大环卫职工不分昼夜奋战在清雪一线,可道路两边随意停放的私家车辆,给清雪工作带来了严重阻碍。

在尖山区建设路南侧,一排排私家车随意停靠在道路两旁,清雪机械在这一路段作业时,只能绕开这些车辆,而车下的积雪又不能及时清理,针对这一情况,环卫工人只能用雪铲等工具,一点一点地进行清理,增加的清雪难度。像这样的情况,在市区人员密集路段随处可见。

针对上述情况,市直机关工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交警支队等单位积极行动起来,对市区部分道路两侧长期停放的机动车辆张贴了禁停通知。

在净水路领航和园门前,工作人员正在填写通知单,并对现场及车辆拍照留证。随后,工作人员又对和谐路、七马路、八马路等路段两侧的违停车辆进行了相关处理。工作人员表示,对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撤离的车辆将进行拖离处理。

相关部门在此提醒,冬季降雪后,夜间机动车辆不要在城区主次干路机动车道停放,停放在道路停车泊位的机动车车主,应在车辆前风挡明显位置留置联系电话,以便工作人员随时联系移动车辆,确保清雪工作顺利进行。

关于2019年冬季清冰雪有关情况的通告

广大市民:

为确保我市冬季道路冰雪能够得到及时清理,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切实为广大市民创造安全的出行环境,现就市本级城区内城市道路上乱停放的机动车辆发布如下公告:

一、凡在市本级城区城市道路(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等)上乱停放的机动车辆(包括重型和大型挂车、机械作业车辆、长期停放的“僵尸车”、摩托车、二手车、汽车租赁等车辆),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驶离,不得长期占用城市公共资源。逾期未驶离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联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车辆采取摄像、照相等方式固定证据后,拖离现场,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已被拖离的车辆,车主可在3个月内凭有效证明取回车辆,且签订长期不占道停车承诺,涉嫌报废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报废,逾期未驶离车辆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二、冬季降雪后,夜间机动车辆尽量不要在城区主次干路机动车道停放,待积雪清理完毕后可以停放车辆。停放在道路停车泊位的机动车车主,应在车辆前风挡明显位置留置联系电话,随时按照清除冰雪作业要求移动车辆。如驾驶员不在现场、无法联系或者拒绝移动车辆影响清雪工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黑龙江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对车辆拖移至指定停车场,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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