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與此同時,物價、市場監管等部門也要針對酒店、賓館、商場等場所的停車場收費易侵權風險點加強監管,依法依職責積極受理處置消費者投訴,精準分析研判停車場收費行爲,精準查找問題,如發現“強制收費”“霸王收費”“不公平收費”等問題,及時整治糾偏,追究經營者的責任,爲消費者創造一個公平、放心的停車消費環境。鯉魚洲酒店回應稱,節假日每車每天停車費標準爲300元,且“只要當天開車進來,在晚上11點前駛離都是一個價”,依此收費規則,如果消費者進場較晚,停車一兩個小時被記滿一天收費300元是完全可能的。

(原標題:酒店停車1小時收300元,這是明顯“霸王條款”)

據報道,五一小長假前夕,一則“酒店停車一小時被收300元停車費”的視頻引發網友關注。涉事的鯉魚洲酒店爲福建省福州市一五星級酒店。針對此事,記者5月1日致電福州鯉魚洲酒店。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酒店內的停車位約100多個,收費標準爲工作日每車每天200元,節假日每車每天300元。

五星級的酒店,“五星級”的停車收費。鯉魚洲酒店回應稱,節假日每車每天停車費標準爲300元,且“只要當天開車進來,在晚上11點前駛離都是一個價”,依此收費規則,如果消費者進場較晚,停車一兩個小時被記滿一天收費300元是完全可能的。其實,無論是一小時收費300元,還是一天收費300元,都高的離譜,堪稱天價,令人咂舌。

誠然,根據《福建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賓館酒店、商場、寫字樓等場所配建的停車場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停車場經營者自主制定。但自主定價不等於任性定價,不等於漫天要價,更不等於強制交易,而必須遵守法律底線和誠信底線。

《價格法》第七條規定: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消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同時,《消法》還賦予了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這些法律規範就劃出了經營者自主定價的義務底線,也對應劃出了消費者的權利底線。酒店停車場收費標準過高,已超出了“價格合理”和“價格公平”的範疇,也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其他定價法律原則。

鯉魚洲酒店不僅停車收費標準遠遠高於市場上的同類服務標準,而且強制要求將車停在酒店區域外的消費者必須每人購買一張168元的消費卡才能進入酒店,此舉等於給消費者設置了雙難選項——在酒店內停車,收費不菲,在酒店外停車,成本也少不了多少。酒店還“規定”,在一天中無論幾點開車進酒店停車場,只要在晚上11點之前駛離,都按一天計費,在這種規則下,停車半小時甚至十分鐘的消費者與停車10小時的消費者的費用就是相同的。

酒店以單方聲明的方式作出“憑消費卡進酒店”“停車一律按天計算”等規定,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也有強制交易之嫌。根據《消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酒店的停車收費規則具備了違法格式合同的典型特徵,屬於霸王條款,當然是無效的,也侵犯了消費者權益。

近年來,媒體、網友接連披露酒店停車場收費過高或強制收費等問題,有的消費者開車進酒店停車場,花幾分鐘繞了一圈未找到車位就離開,也曾被強收停車費。這些問題都值得反思,也值得監管部門關注。酒店停車費不能成爲“任性費”“霸王費”,酒店停車費的市場調節價屬性不等於監管部門可以大撒把、放任不管。酒店經營者應該增強自律意識、法律意識、誠信意識,恪守底線,嚴格履行明碼標價、公平定價、告知、自願交易等法律義務,規範停車場收費行爲。

與此同時,物價、市場監管等部門也要針對酒店、賓館、商場等場所的停車場收費易侵權風險點加強監管,依法依職責積極受理處置消費者投訴,精準分析研判停車場收費行爲,精準查找問題,如發現“強制收費”“霸王收費”“不公平收費”等問題,及時整治糾偏,追究經營者的責任,爲消費者創造一個公平、放心的停車消費環境。


李杭 本文來源:新京報 作者:李英鋒 責任編輯:李杭_BJS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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