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心歡喜打算買一輛新車作爲我們的結婚禮物,沒想到現在錢被騙了,車也沒地方提。婚期近在眼前,現在家人爲此鬧得很不愉快,還不知道婚禮能不能如期舉行。”

  11月7日,湖南長沙準新娘黃敏婕(化名)一臉愁容地向《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講述了她遇到的令人心酸的購車經歷。

  購車

  23歲的黃敏婕和25歲的王梓(化名)定於今年12月1日舉辦婚禮。

  今年國慶期間,他倆在跑了多家汽車4S店並進行一番比較後,最後決定購買一輛大衆凌度作爲自己的結婚禮物。

  因沒有現車,4S店答覆要12月中旬以後才能提車,這讓小兩口犯了愁。

  恰在此時,王梓的朋友謝某軍得知這一消息後,告知其表妹夫管彪在汽車貿易公司做業務,可以比4S店更快提到現車,且價格也會低廉一些。黃敏婕表示可以考慮。

  

  10月8日下午,經謝某軍介紹,黃敏婕與管彪進行了接洽。雙方就代購車一事進行了洽談,約定車價爲14.8萬元。

  其間,管彪以公司要定車的名義,讓黃敏婕先支付1萬元定金。

  黃敏婕當即以微信轉賬的方式向管彪付了款。管彪收到定金後,承諾10月9日到公司完成代購合同等相關手續。

  黃敏婕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10月9日13時許,管彪領着她和王梓來到位於長沙中南汽車世界的長沙市輪酷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輪酷公司),3人徑直上了二樓辦公室。

  管彪稱,自己是該公司員工,二樓爲公司業務洽談及交易處,共有兩間辦公室。

  3人在其中一間辦公室落座後,從一樓上來一名男性工作人員。

  不久,管彪從隔壁辦公室找一位女性工作人員拿來一份空白合同,當面將代購車型及付款要求等內容填寫完整,再拿到隔壁辦公室加蓋了“輪酷公司”的公章,然後交由黃敏婕簽字確認。

  合同約定,首付款7.8萬元打入管彪私人賬戶,10月27日提車。

  

  爲慎重起見,黃敏婕還要求管彪在合同上簽字予以認可。

  黃敏婕就是在這裏籤的購車合同。

  合同簽訂後,黃敏婕通過銀行轉賬將5萬元打到管彪的銀行卡里,再通過微信轉賬1萬元,交現金8000元,加上此前的1萬元定金,一共支付給管彪7.8萬元。

  管彪留下一張手寫簽名的7.8萬元收據(沒有公司蓋章)。

  雙方約定,尾款7萬元在提車前負責辦理銀行按揭手續。

  被騙

  10月25日,離約定提車的日子只有兩天了,黃敏婕略帶幾分興奮地撥打管彪的電話,打算辦理完銀行按揭手續,便於當月27日順利提車。

  然而,管彪的手機始終處於無法接通狀態。

  一種不祥的預感襲上黃敏婕的心頭。

  見妻子一臉着急的樣子,一旁的王梓還微笑着安慰她:“公司都在那裏,白紙黑字的合同也在你手上,難道你還怕他跑了不成?”

  可令王梓無論如何都沒有想到的是,他的無心之說竟一語成讖。

  

  10月26日,放心不下的黃敏婕拖着丈夫王梓早早來到輪酷公司,諮詢辦理尾款按揭事宜。

  然而,輪酷公司負責人一句“管彪不是我公司員工,你與管彪簽訂的合同與公司無關,公司不會履行這個合同”的話,把黃敏婕驚出了一身冷汗。

  “怎麼可能?合同在這裏籤的,且有公司蓋章,怎麼會與公司無關?”

  黃敏婕驚訝得張開大嘴,一時癱坐在地上。

  隨後,黃敏婕向公安機關報案。經公安機關覈實,管彪因其他金融詐騙目前已被湖南常德市公安機關拘押收監。

  11月7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與黃敏婕來到輪酷公司。

  該公司負責人魏某告訴記者,管彪只是汽車銷售行業的一名掮客,根本不是公司員工,他與管彪也只是認識而已。

  記者在該公司牆壁上一塊業務跟進表上看到,“客戶”一欄裏有管彪的名字,“銷售”和“跟進”是公司一名李姓工作人員,“備註”一欄則標明“客戶失聯”。

  魏某拿出公司的一張空白合同說,客戶與公司簽訂的合同,合同上都註明有公司的賬戶,款項都會要求打入公司賬戶,收據也會有財務人員的簽字,並會在收據上加蓋公司印章。

  而黃敏婕與管彪的合同卻只有管彪手寫的私人賬戶,款項也是進了管彪的私人口袋,純屬客戶與管彪的私人行爲。

  因此,該合同與公司無關,公司也不會履行退款和提車義務。

  

  記者注意到,魏某出示給記者看的是一份《汽車認購合同》,有公司賬戶,而黃敏婕與管彪簽訂是一份《汽車代購合同》,沒有公司賬戶。

  記者問及黃敏婕的合同上爲何有輪酷公司蓋章。

  魏某稱,不排除管彪僞造公章,即便公章是真的,也只是屬於公司公章保管不當被盜用。

  對此說法,在場的黃敏婕堅決予以否認:“明明在公司辦公室籤的合同蓋的章,何來僞造和盜用?”

  蓋有輪酷公司印章的合同。

  魏某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說,日前公司也就此向警方報了案,關於黃敏婕要求公司退款或提車的訴求,公司除了協助和配合其找管彪討要,不會承擔任何責任。

  魏某還坦言,黃敏婕可以走司法途徑,公司願意聽任司法裁決。

  合同蓋有輪酷公司的公章,款項卻進了管彪私人的口袋,如今管彪被拘押收監,黃敏婕的婚期迫在眉睫,她強烈要求輪酷公司擔責,而輪酷公司堅決不予理睬,一家人爲此被攪得很不開心。

  “籌辦婚禮的心情都沒了。”黃敏婕說。

  咋辦

  在該起蹊蹺的被騙事件中,輪酷公司是否需要擔責,記者採訪了相關法律人士。

  湖南芙蓉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高認爲:

  上述糾紛中,輪酷公司否認管彪爲其工作人員,也對合同的真實性提出異議,因此判斷合同的效力,關鍵在於認定管彪的行爲是否屬於《民法總則》第一百七十二條所規定的表見代理,具體又可區分兩種情形。

  第一種,如果合同上加蓋的公章確實是輪酷公司所使用的印章,那麼即便是管彪私自加蓋,合同也有效成立,輪酷公司應承擔合同項下的義務。

  第二種,如果經過鑑定,合同上的公章並非輪酷公司印章,但結合管彪一直自稱是公司銷售人員、合同在輪酷公司辦公室簽訂以及先由購車人簽字,然後再拿回公司辦公室蓋章等交易細節,應當認爲購車者有理由相信管彪具有代理銷售汽車的權利,已經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

  要求購車者對合同上公章的真實性作出鑑定是不現實的,也超越了其注意義務的範圍。因此,仍然應認定爲表見代理,購車合同合法有效。

  

  湖南榮湘律師事務所律師袁亞雲表示:

  管彪帶黃敏婕和王梓到達輪酷公司後,管彪既可以輕而易舉地拿到輪酷公司的空白合同,又可以輕而易舉地在填好的合同上加蓋輪酷公司的公章,基於這一點,一般人都會相信管彪是輪酷公司的工作人員。

  因此,管彪的行爲極有可能構成爲《民法總則》意義上的表見代理行爲,管彪的行爲對輪酷公司發生效力,輪酷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袁亞雲提醒消費者:

  簽訂買賣合同是一件很嚴肅的事情,消費者要多長心眼,一定要確定經辦人是公司的工作人員之後才能與其簽訂相關合同,消費者除要求其出具公司授權委託書,查看經辦人的工作證、工作吊牌或名片外,必要時一定要去公司進行覈實。

  其次,消費者根據合同約定交付財物時,一定要向公司交付,而不要向經辦人個人交付。

  黃敏婕告訴記者,她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中國消費者報》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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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國消費網

  作者/餘知都

  編輯/皖消

  監製/江冬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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