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一爲蔡暉

自從2005年退休後,每一次走進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心中都難免澎湃,有種“憶往昔崢嶸歲月稠”之感。1979年10月,我從北國之濱遼寧部隊轉業至三明中院,在三明這個文明之城度過了39年時光。從三明中院的經濟庭庭長,到三元法院院長,再到三明中院副院長,一路成長,一路追求,隨着司法改革的步伐前進。三明中院見證着我的成長,而我也目睹三明中院的變遷。

第二排右八爲蔡暉

現在我可以坐在辦公室吹着空調和年輕人交談,這在當時是一件想都不敢想的事情。那時,炎炎夏日,聽着窗外的蟬鳴和辦公室內電風扇咿咿呀呀的轉動,只有穿着白背心才能感覺到一絲涼意。那時候沒有審判法庭來開庭審案,只能找一間沒人的辦公室,擺幾張桌椅板凳就進行庭審。閒時我很愛輕撫一張張泛黃的合照,看着那只有三層的石頭樓,回憶起昔日和同事並肩作戰的情誼。

三明中院老辦公樓和操場

我1968年從上海交通大學畢業後,先在部隊農場接受“再教育”一年多,後又從軍十年,1979年從部隊轉業到法院工作。我原來讀的是工科,對法律完全外行。當時的我,用現在年輕人的話說就是一個職場“小白”。於是開始了從經驗中一步一個腳印的學習歷練。那時,法律書籍很少,我一邊工作,一邊向同事學習,來了解、熟悉法律和法院的審判工作。

那時,剛改革開放,百廢待興,計劃經濟時代逐漸走向了市場經濟,曾經法院中“大刑庭小民庭,可有可無經濟庭”的順口溜已經作古。經濟類訴訟案件頻發,國家也逐漸頒佈了許多法律和法規,我就以它們爲教科書,認真系統的學習法律。我們中的很多人雖然不是法律科班出身,但是每一個案件都成爲學習、研究的平臺,常常把判決書當作“論文”來寫,樂此不彼。

1989年第1期《人民司法》

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涉及審判方式的改革和審判觀念的改變。上世紀八十年代初開展的經濟審判是人民法院嶄新的審判業務,審判方式改革也首先從經濟審判展開。從八十年中後期開始,經濟審判實行所有案件公開開庭審理和舉證責任的改革。我們邊實踐邊總結,探索了一套開庭審案的規範流程,印發各基層法院試行。也總結了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的經驗做法。1988年10月,我以經濟庭名義撰寫了一篇關於經濟審判中貫徹當事人舉證責任的調研文章,並試着把這篇文章寄給了最高法院機關刊《人民司法》。讓我驚喜的是,1989年第1期的《人民司法》刊登了這篇文章。《人民司法》從1989年第1期起向社會公開發行,我撰寫的文章第一次上了《人民司法》,並且是公開發行的第1期,這給了我很大的鼓勵,後來我陸陸續續在《人民司法》上發表文章65篇。

1993年《人民法院報》

1999年《人民法院報》

在審判觀念上,不能照搬傳統的“先公後私"、“先國家後集體再後個人“的利益分配規則,要樹立“公開、公平、公正”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因此,我寫了《優先審理質疑》,發於1993年4月2日的《人民法院報》,這是我在該報發的第一篇文章,掐指一算,我一共在《人民法院報》發表72篇文章。

遙想1979年我剛進三明中院時,工作人員才二十多名,現在已有200多名;辦案車輛從一輛吉普車,到現在擁有24輛車;梅嶺路的石頭樓已成青年幹警宿舍,在麒麟山下,兩棟高樓拔地而起。改革開放以來,三明中院一直在變,不變的是我們的初心,正如主樓那高高掛起的大字“努力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這是一代又一代三明中院人前行的動力和價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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