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銀環蛇咬傷身亡。家屬供圖7月9日

21歲女孩被網購銀環蛇咬傷,經醫院全力搶救,但無法自主呼吸

7月11日

女孩被轉往省人民醫院,接受一天治療後,專家多方評估後宣佈腦死亡

7月17日

女孩凌晨5時許出現高燒、心律忽快忽慢等症狀,隨後不幸身亡反思

事後我也在反思,以前陪孩子太少,不瞭解她在想什麼,在做什麼,如果能多溝通多交流,及時發現這種情況,或許就不會發生這種事。 ——小芳母親

提醒

希望其他家長能以此爲戒,多陪陪孩子,及時發現孩子的一些不正確的行爲和思想苗頭並及時制止,以免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 ——小芳母親

7月17日凌晨5時許,被銀環蛇咬傷後昏迷多日的21歲女孩小芳(化名)不幸身亡。處理完女兒的後事,小芳的母親也一直在反思。7月21日,小芳母親說,女兒應該承擔自己行爲的後果,但網購平臺、賣家和物流也有責任,她將通過司法手段維權,希望相關部門加強監管。

女孩曾想開寵物店

今年開始網購寵物

7月21日,在陝西渭南市華州區一處民房,大門緊鎖,貼着一副白色的對聯。當日高溫繼續,因爲家中停電,小芳父母只好帶着小女兒到親友家避暑。

提起女兒的不幸,母親說,小芳是長女,最近幾年熱衷於飼養小狗、小鳥、小兔等寵物,此前在當地的寵物店買過寵物帶回家養,今年又開始從網上購買寵物。小芳曾想開寵物店,但父母考慮到女兒沒有經驗就拒絕了,小芳還擺過一週的地攤賣寵物。

“銀環蛇是什麼時候買的我們都不知道。7月9日下午6時53分,我在家中一樓接到娃的電話,說她被蛇咬了。”小芳母親說,自己急忙上到二樓女兒的房間,簡單問了情況急忙送醫。後來從女兒手機上得知是買來的銀環蛇,連夜尋找銀環蛇血清,但注射後情況沒有改善。擔心蛇威脅他人安全,丈夫又連夜在家中尋找,但沒找到。7月17日凌晨5時許,小芳出現高燒、心律忽快忽慢等症狀,隨後不幸身亡。

華州區林業局發佈的一條信息顯示,7月10日上午,區森林公安派出所與區公安局城關派出所組成搜查隊,對傷者居住區周邊展開細緻搜查,於7月10日晚9時左右在菜市場垃圾中找到死亡的銀環蛇。7月11日查明銀環蛇是從廣東省清遠市清新區購買的,並將此通報給當地森林公安部門請求查處。

家長認爲網購平臺

賣家及物流均有責

事發後,親友查看小芳手機發現,銀環蛇是通過一款手機App從一王姓男子處買的,對方在該平臺並未實名認證。小芳母親說:“我也看了女兒和賣家的聊天記錄,對方說過銀環蛇有毒,且毒性很大,接觸時要戴手套。”

“7月10日,我侄女還用女兒手機上購物平臺的聊天工具,和賣家聊過。對方還說‘不會還要銀環蛇吧’。”她說,親友後來又以買家名義與對方聊天,對方稱有銀環蛇,可以發快遞。加了對方微信後,對方還發朋友圈說“一個買我銀環蛇謊稱回家泡酒的妹子把銀環蛇當寵物玩,結果被咬,現在生命垂危,希望沒有飼養毒蛇經驗的朋友不要找我拿毒蛇……”

小芳母親認爲,女兒購買銀環蛇被咬中毒身亡,自身應該承擔責任。但網購平臺、賣家以及百世快遞也都有責任,“平臺監管不到位,纔出現了對方能賣、我女兒能買,如果這條有毒的銀環蛇不讓在平臺上賣,就不會出現這種事。”她說,賣家明知銀環蛇是有劇毒的動物,就不應該銷售。

她還說,如果快遞公司能按照要求查驗,並按照規定停止寄送,這條銀環蛇也就不會到女兒手上。她認爲,相關部門應該加強對有毒動物等物品的管理,禁止銷售和寄送,避免再次發生類似的悲劇。

購物平臺

平臺不支持蛇類交易

根據小芳母親提供的電話,華商報記者試圖聯繫賣家,但撥打被拒接,此後再撥打一直在通話中。

7月21日下午,華商報記者通過小芳母親提到的購物App搜索“蛇”或“銀環蛇”,均未搜索到相關物品。該App客服在電話中說:“不瞭解小芳被咬的情況。平臺不支持蛇類交易。”對於小芳母親提到的之前能買到蛇的情況,他說自己不清楚,並表示會對相關情況進行記錄,但不能保證一定會回覆。

快遞公司

動物屬於禁限寄物品

小芳母親提供的快遞單號查詢信息顯示,該包裹是由百世快遞運送,7月3日下午5時37分攬收,經廣州、西安中轉後,於7月6日下午1時14分被簽收。

根據百世快遞官方網站的“禁寄須知”顯示,動植物以及動植物標本屬於禁限寄物品範圍內。

這一信息中包括攬收快遞員的電話。華商報記者聯繫對方,希望瞭解相關情況,對方表示“這個問題已經和警方說過”,便不願再多說。

此前,攬收快遞員曾稱收件時,賣家遞給他一個已經裝箱的盒子,是“盒子套盒子,我根本不知道里面是什麼東西。如果知道裝的是毒蛇,根本不會收件。”

華商報記者又撥打百世快遞客服熱線,希望瞭解有無按要求驗視,工作人員表示已經記錄,會讓相關人員儘快回電話。截至發稿前,尚未收到回覆。

華州區一百世快遞營業點工作人員表示,該包裹在配送時包裝完好,快遞員也不知道里面裝的是什麼。而按照規定,在攬件時必須驗視,至於廣東那邊有沒有這樣要求不清楚。

律師說法

建議小芳父母走法律途徑

陝西賽高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建軍認爲,作爲賣家來講,雖然盡到了提示義務,但是不能通過網絡平臺進行交易。而網絡平臺應該盡到監管責任。同時,快遞企業應該按照規定對要寄出的物品進行驗視,不能違反規定寄送禁止郵寄的動物。

作爲小芳,已經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應該意識到所購買物品有哪些危害,併爲自身行爲承擔相應的責任。

因此,在這起事件中,小芳應該承擔一定責任,而網絡平臺、賣家及快遞企業,相關監管部門可以根據涉事三方的不同行爲依法進行處罰。至於民事責任方面,建議小芳父母通過法律途徑主張,由法院判決三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原題爲《被銀環蛇咬傷 女孩不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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