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11月9日,近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疆監管局披露對昌吉市龐大一衆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規定。昌吉市龐大一衆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存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外利益的行爲,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疆監管局決定對昌吉市龐大一衆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給予十五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以下爲處罰書原件:

監罰〔2018〕23號

名稱:昌吉市龐大一衆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營業地址:新疆昌吉市烏伊西路九家溝機動車交易市場內

法定代表人:張久文

經查,你公司存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外利益的違法行爲:

2017年至2018年5月,以贈送油卡和代金券的方式,向通過你公司保險兼業代理渠道購買車險的投保人給予保險合同約定外利益,累計金額47.86萬元。

上述違法事實有詢問筆錄、相關業務和財務憑證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以下簡稱《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的規定,我局決定給予你公司十五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你公司應在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0000 0018 0080 7764)在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中信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招商銀行、中國郵政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平安銀行、華夏銀行)中任意一家進行同行繳款,並向我局提供繳款憑據複印件。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中國銀保監會申請行政複議或在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又不申請複議或起訴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新疆保監局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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