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醒 | 不用突击买药!天津门诊医保额度可跨年使用!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16]17号)和《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02号),自2017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即可享受门诊医保额度跨年度积累政策。

所有处方药都要凭医生的处方才能购买,而且必须遵医嘱服用,非处方药适用于自我药疗,但也要根据医生的建议和自己的身体状况合理服用。很多药买回来以后也不一定及时服用,造成药品过期,这是更大的一种健康安全隐患。

药物的滥用本身就是一种浪费,占用了当期的医保基金,由此造成的健康问题也为社会增加了成本,带动了医保基金的过度支出。

2016年天津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02号)

对“实行门诊医保额度跨年度积累”,做了具体规定:

规定参保人员当年结转至次年的门诊医保额度,以截至次年每一次住院时,医保基金支付个人台账记录其上一年度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为计算依据。并以截至次年12月31日前,个人台账记录其当年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作为逐年累加到以后年度住院医疗费报销最高支付标准的计算依据。

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连续参保缴费或享受医保待遇满1年(自然年度):

当年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即未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在本市医保政策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

连续2年未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200元;

连续3年及以上未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300元。

说了这么多,您看明白了吗?

最后还是希望大家能有个好身体!

编辑 | 韩振

综合 | 津工E家、城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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