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網財經訊 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消息,11月21日,中國銀保監會江蘇監管局公佈行政處罰決定書,渤海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無錫中心支公司江陰營銷服務部因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費率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五條和《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10年第3號)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三)項的規定,被罰款25萬元。

同時,龔學新作爲渤海財險江陰營銷服務部主要負責人,全程參與了某船務僱主責任保險的銷售過程,並擅自決定調整經備案的保險費率,對渤海財險江陰營銷服務部違法行爲負有直接責任,被給予警告,並處4萬元罰款。

下附行政處罰決定書原文: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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