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等丁某回来后,法院执行人员前去执行,丁某又以穆某小麦质量差为由,拒绝履行生效判决。2017年6月,穆某到丁某经营的粮食收购站卖小麦,经过结算,丁某应当支付给穆某小麦款10308元,在给穆某出具收购凭证后,迟迟不给结算,穆某起诉丁某,后经法院审理,判决丁某偿还小麦款10308元。

收购了农民的小麦,多次催要都不给钱,近日夏邑县法院执结了一起拖欠小麦款案件。

2017年6月,穆某到丁某经营的粮食收购站卖小麦,经过结算,丁某应当支付给穆某小麦款10308元,在给穆某出具收购凭证后,迟迟不给结算,穆某起诉丁某,后经法院审理,判决丁某偿还小麦款10308元。判决生效后,丁某没有履行,穆某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收到执行手续后,先是说在外地做生意,等回来后就付款给丁某;等丁某回来后,法院执行人员前去执行,丁某又以穆某小麦质量差为由,拒绝履行生效判决。11月18日,夏邑县法院依法将丁某传唤到法院,迫于法律威慑,丁某刚到法院,其家人就将小麦款交给了丁某。

穆某来到法院,感谢法院的执行,说:“要不是你们对他采取措施,还不知道啥时间能够偿还我小麦款呢。”

来源:夏邑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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