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慶搶章”法律4問 律師:“搶奪”行爲欠妥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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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李國慶再次發文稱,自己昨日並未“搶章”,過程中沒有任何撕扯。在新的章印管理辦法出臺前,他將獨自保管這些公章,並落款爲“噹噹網董事長兼總經理”。26日,噹噹網發出聲明:早上9時34分,李國慶夥同5人,搶走幾十枚公章、財務章,公司已報警。對於該聲明中的敘述,相關律師表示,李國慶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但單方面“罷免”俞渝的合法性存疑。公章管理權屬於公司自治範圍,李國慶的做法欠妥但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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