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1月11日,馬鞍山一名57歲的李姓男子遭人淋易燃液體後點火燒身,香港警方經追查後,於11月18日分別在機場警區及灣仔警區,以涉嫌非法集結拘捕33歲女子陳海雲及39歲男子鄺耀文,兩人各自被暫控一項“公衆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爲”罪,案件今早(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據瞭解,兩名被告爲夫婦關係,皆報稱文員,控方指二人事發時在現場圍觀並講粗口,而事件中被燒傷的事主現仍在醫院未清醒,未能錄口供。

香港市民遭暴徒當街淋燒一案11月20日在香港東區裁判法院審訊。據香港“東網”報道,兩名涉案被告均獲准以現金1000港元(約合898元人民幣)保釋。

呵呵,香港法院果然沒讓暴徒失望

11日,老伯被點火燒傷 圖源:巴士的報

11月11日,馬鞍山一名57歲的李姓男子遭人淋易燃液體後點火燒身,香港警方經追查後,於11月18日分別在機場警區及灣仔警區,以涉嫌非法集結拘捕33歲女子陳海雲及39歲男子鄺耀文,兩人各自被暫控一項“公衆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爲”罪,案件今早(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2名被告各自被批准以現金1000港元保釋,期間不得再踏足涉案天橋。控方申請2名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現押後至明年1月29日等警方進一步調查後再訊。

報道提及,控方向法庭申請將事主匿名,以X作代號,但辯方提出反對,稱要平衡公衆知情權。裁判官林子勤指出,控方同意向辯方披露事主數據,只是不向公衆披露,不影響公平審訊,更反問辯方“公衆知情權關你什麼事?”林子勤最終批准控方的匿名申請。

據瞭解,兩名被告爲夫婦關係,皆報稱文員,控方指二人事發時在現場圍觀並講粗口,而事件中被燒傷的事主現仍在醫院未清醒,未能錄口供。

11日下午近1時,李姓男子疑因不滿黑衣暴徒在港鐵馬鞍山站內大肆破壞設施,與之發生拉扯,後來追至連接馬鞍山公園及海栢花園的行人天橋上。期間,李姓男子與他人爭執,一名黑衣人突然從人羣衝出向他淋易燃液並點火,事主全身着火,身體4成皮膚二級燒傷,一度情況危殆。

香港警方已經將此案列爲企圖謀殺,交由商業罪案調查科跟進。

來源|觀察者網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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