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4、申請再審的審查法院:原則上向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特定情形下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

申請再審被駁回?原來你犯了這樣的錯誤

前幾日有人問,我申請再審被法院駁回是不是法院有貓膩啊?對於這樣的疑問,可能有不少非法律人士都有類似的疑問,今天我就從申請再審的條件角度向大家做一下解釋吧。被駁回並不意味着法院有貓膩,因爲並非你申請了再審法院就一定要受理的,想要不被法院駁回,還需要我們滿足一些特定的法定條件,你是否滿足這樣的法定條件呢?今天我就藉此把民事訴訟中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條件問題做一下梳理和總結,也可以爲申請再審的朋友做出更好的指導,避免踩雷,儘可能的減少被駁回的可能。

根據我國民訴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將申請再審的條件整理如下:

申請再審被駁回?原來你犯了這樣的錯誤

1、申請再審的對象必須是生效裁判或者調解書(尚未生效的裁判不能申請再審)。對於非法律人士我做一下解釋,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即一審判決後15日內裁判並未生效;除此之外,無論是二審裁判,還是一審裁判經過15日未上訴的都爲生效裁判。所以申請再審的對象,即一審未上訴案件和二審案件作出的裁判,或者經當事人簽字確認的調解書。當事人不要拿着一審判決就傻傻的跑去再審了,直接上訴就行了。

2、再審事由:即我國民訴法第二百條規定的13種法定情形。也即我們上一期所說到的關於證據問題、法律適用錯誤問題以及程序違法問題中的13中具體法定情形。(上期已經講過,不再贅述)

3、申請再審的期限。原則上應當在裁判生效後六個月內提出,特殊情況下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特定法定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上述第一、三、十二、十三項的具體情形如下: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僞造的;

(3)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4)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爲的。

所以當事人一定要在裁判生效後六個月內提出。如果超過了這個期限,法院就要駁回了。

4、申請再審的審查法院:原則上向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特定情形下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即原則上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只有噹噹事人一方人數衆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爲公民的案件,纔可以向原審法院申請再審。另外,如果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或者雙方爲公民的案件,當事人分別向原審法院和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的,要先進行協商,如不能協商一致,則由原審法院受理。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民訴法解釋》第三百七十九條。

5、當事人申請再審原則上以一次爲限,即已經再審過或者再審申請被駁回的不能再次申請再審。

法律依據:民訴法解釋 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 當事人申請再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審申請被駁回後再次提出申請的;

(二)對再審判決、裁定提出申請的;

(三)在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作出不予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決定後又提出申請的。

6、不得申請再審的情形: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即解除婚姻關係的民事裁判一旦生效不能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被駁回?原來你犯了這樣的錯誤

所以當事人可以對照一下,是不是自己哪些方面不符合條件才導致法院駁回的。譬如是不是超過了法定期限?是不是不滿足再審的法定事由等。所以想要在再審中不被法院駁回,這些雷區要注意。因此不要一被駁回就認爲法院有貓膩,認爲有貓膩的可能對於我們現在的審判制度還不是很瞭解吧。現在的法官責任終身制意味着法官要對自己審理的案件終身負責的,不管過了多久,一旦發現該法官審理的案件有問題,都是要進行追責的。所以法官無論是審查還是審理都是很謹慎的。

好了,今天的問題梳理就到這裏,如有問題請在下方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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