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進一步規範公安刑事偵查活動,確保執法辦案人員嚴格依法收集固定證據,吉林省公安廳日前制定出臺了《關於預防和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切實起到了嚴防刑訊逼供、預防冤假錯案、依法保障人權等突出作用。

據瞭解,該規定共計 19 條,對非法證據排除、瑕疵證據補強範圍和執行程序標準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該規定自 6 月底出臺以來,吉林省公安機關嚴格執行非法證據排除和瑕疵證據補強的規則和程序,綜合運用事前預防、事中監督、事後糾錯等方式,全面加大對刑事案件的事實、程序、法律適用以及證據的真實性、客觀性、關聯性等方面的審查力度,全省刑事案件辦案質量進一步提升,有效預防了冤假錯案的發生。截止目前,檢察機關不構罪不捕人數和法定不起訴人數分別同比下降了 36.11%、39.02%。

新文化報 ZAKER 吉林記者蘇杭

編輯:惠焱

值班主任:高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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