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美国宪法》,President是国家权力的行政分支事务的负责人,尽管享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但也是经过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并受议会、法院和新闻舆论严格监督的公务人员,与历史上掌握一切国家权力、鱼肉人民而不受人民监督的专制帝王是有根本区别的。这意味着美国希望的不仅是国家从宗主国独立出来,更重要的是人民从“臣民”中解放出来,成为一个“公民”。

美国《独立宣言》手稿被陈列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的国家档案馆,2010年,一批专家决定对这个宝贝的保存状况进行基本检查。一位叫菲娜拉·弗朗兹的女科学家,发现手稿中的“公民”一词上有一点点污迹,似乎是经过修改后的痕迹。经过一层层的现代光谱技术分析,最后发现被“公民”遮盖掉的是“臣民”一词。这意味着美国希望的不仅是国家从宗主国独立出来,更重要的是人民从“臣民”中解放出来,成为一个“公民”。

那么,什么是公民?什么是“臣民”?这两者的区别在哪儿?

公民是有权利的,是国家的主人;臣民则只有义务,没有权利,是国家的仆人。

美国宪法

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概念是17-18世纪西方民主革命中才开始出现的,并经过19世纪和20世纪的改革逐渐发展和完善起来。中世纪时期,人们认为一切权力来自于上帝,神权高于一切,国家的权力是神授予的。宗教改革之后,教会权力一落千丈,国王成为国家主权的拥有者。但是。此时的国王已经没有了君权神授的光环,其权力的合法性受到人们的质疑;国王是人,我也是人,为什么国王有权而我没有权?国王的权力是从哪里来的?我们为什么要服从国家的权力?

启蒙思想家们解释说:人人生而平等,在权利上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没有谁是天然的统治者,也没有谁是天然的被统治者。统治者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民众之所以授予统治者权力,是因为国家需要有专人来负责管理公共事务。统治者的角色就如同一个大家庭雇佣的管家一样(注意是管家,不是家长)。政府不过是为了民众的权利和幸福才设立的,它应该为每个公民服务。

美国公民

在启蒙思想家霍布斯和洛克看来,传统观念认为国家和政府的目的在于提高促进美好的生活,这是错误的;国家和政府的正当性仅仅在于人们用共同同意的权力去保护每个人的个人权利,权力的正当性仅来自人民授权,而权力的正当使用仅局限于保护个人权利。

现代公民的权利观念由此产生,具有这种公民观念并实际享有这些权利的人就是公民,他们不能再忍受臣民的地位。例如,1581年荷兰议会罢免他们合法的君主——西班牙的菲利普二世国王,理由是“国王违背了他的契约”,“因此,国王就像其他不忠实的仆人一样被解职了”。

孙中山

作为近代欧洲宗教改革运动、思想启蒙运动和政治革命与改良的产物,美国的政治文化继承了这种强烈的公民意识。孙中山曾经以近乎完美的语言翻译过林肯的一句名言——“民有,民治、民享”,即国家由人民所有,由人民治,为人民服务。它有具体含义是:

第一、 公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属于公民所有;

第二、 全体公民掌握国家权力的来源和运行,他们通过不同的途径,直接或间接参与国家的管理,把国家的权力控制在自己手中;

第三、 国家是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为公民谋利益的工具。

在建国之时,美国人就立志要建立世界上第一个不要皇帝、不要君主的国家。成立国家和建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安全、自由和权利,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权,政府的统治须经人民的同意,政府的权力必须要受到限制和人民的监督。

特朗普

当然,政府不能没有领导。我们今天把美国的国家元首翻译为“总统”,字面意义上看是“总管国家的统治者”,这估计会让美国国父们笑掉大牙。因为President在英文中的实际含义只是“主持”或“主持人”,其实最初仅是个礼仪官和国家的形象代言人,最高决策机构是国会。根据《美国宪法》,President是国家权力的行政分支事务的负责人,尽管享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但也是经过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并受议会、法院和新闻舆论严格监督的公务人员,与历史上掌握一切国家权力、鱼肉人民而不受人民监督的专制帝王是有根本区别的。

正是由于公民和公民社会的建立,才保证了美国社会的平稳发展和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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