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以下简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交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3月20日至4月19日,本市又有119名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被依法注销了最高准驾车型。上述人员名单及具体违法信息已在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tj.122.gov.cn/)“公告公布”中公开公示,并向“信用中国网”进行推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以下简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交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上述119名在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中,降级前持“A”类准驾车型81人,其中,最高准驾车型为“A1”的有8人,“A2”的有73人;降级前持“B”类准驾车型的有38人,最高准驾车型为“B1”的有22人,“B2”的有16人。

降级后,上述驾驶人依次不能再继续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对于专职司机来说,将对职业造成不利影响,甚至会失去原有的驾驶工作。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往往驾驶大中型营运客货车辆,或拉货或载客常年在路上行驶,所以更应自觉守法行车,确保行车安全,以免影响自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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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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