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凡是符合我市招聘条件,经市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来双面试的,凭交通费用凭证,报销往返交通费用,最高不超过500元。对此次招聘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根据《双鸭山市引进优秀人才公寓式周转用房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按照黑组发〔2017〕1号文件精神享受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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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双鸭山市面向社会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100人预公告

经双鸭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依据双鸭山市《“鸿雁行动”招聘实施方案》,面向社会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全额事业编制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100名。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根据中组部规定,全日制学历必须同时符合下列4个条件:

①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入学、达到录取分数线、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

②学习期间采取全天在校学习方式(即全脱产学习);

③学习期间须与原单位脱离工作关系和工资关系,并转递本人档案;

④毕业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并重新派遣。

2.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吃苦耐劳精神,具备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学习成绩优良,应届毕业生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招考的体检标准,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政策待遇

1.住房保障待遇

对此次招聘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根据《双鸭山市引进优秀人才公寓式周转用房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按照黑组发〔2017〕1号文件精神享受租房补贴。

2.安家补贴待遇

对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签订五年以上合同的,由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3万元、5万元安家费。

3.家属安置待遇

配偶愿意一同来我市就业的,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原则上予以对口进行安置。

4.面试补贴待遇

凡是符合我市招聘条件,经市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来双面试的,凭交通费用凭证,报销往返交通费用,最高不超过500元。

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确认

报名工作将在5月上旬正式启动,届时可通过网站和手机进行报名,请及时关注双鸭山市煤海先锋网站。

(二)考试方式

此次招聘不设笔试环节,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

(三)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招聘人才在我市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招聘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限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由受聘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并出具书面考核意见,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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