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提出“三个结合”,即: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答: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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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掌握类:

3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三个结合”是什么?

答:1. 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

2. 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

3. 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3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答:1.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 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40、涉黑涉恶问题的新动向是什么?

答:一是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

二是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

三是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4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工作措施有哪些?

答:(1)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2)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3)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4)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5)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

4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三个结合”指的是什么?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提出“三个结合”,即: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4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答: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44、“打早打小”“打准打实”是指什么?

答:“打早打小”是指各级政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对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及早打击,绝不能允许其坐大成势。

“打准打实”是指审判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判处刑罚,既不能“降格”处理,也不能人为“拔高”。

45、依法严惩、消除后患要做到哪“三个统一”?

答:1. 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

2. 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

3. 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6、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是什么?

答:1. 有的党员干部对黑恶势力的政治警觉性不高,对黑恶势力的严重危害性认识不足,组织打击黑恶势力工作不力;

2. 有的部门担当精神不够,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存在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等问题;

3. 有的行业、领域监管工作不到位,有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甚至存在腐败问题,使黑恶势力得以滋生蔓延;

4. 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专业力量比较薄弱,对一些新形态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打击处理还需要明确法律适用。

47、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的“五选七不选”是什么?

答: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发挥好各级党组织的把关定向作用,切实做到“五选七不选”,即:

“五选”:选那些政治素质好、热心服务群众、带领发展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作风公道正派的党员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七不选”:坚决防止那些触犯刑律受过法律制裁、涉黑涉恶、煽动群众扰乱公共秩序、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宗族宗派思想严重、阻挠和破坏选举、群众口碑差的人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48、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哪四类人员不得成为候选人?

答:1. 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三年的;

2. 因嫖娼、吸毒、扰乱公共秩序等受到行政拘留未满三年的;

3. 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三年的;

4. 信奉邪教、搞迷信活动、参与赌博等造成恶劣影响并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的。

49、如何理解“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答:1. 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 设立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信箱和专门举报网站,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

3.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的实名举报,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

4. 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消除群众后顾之忧;

5. 加大有奖举报力度,提高奖励标准。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现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

6. 有计划地宣传一批典型案件,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7. 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等;

8. 完善群众安全感测评方式,探索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全体居民开展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切实加大群众意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50、如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保证?

答:1. 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建设坚强战斗堡垒;

2. 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坚决把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

3.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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