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评定的首批公司法专业律师,薛律师执业十余年来专注于证券法、公司法、投融资等领域法律事务,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等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针对此类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的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及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之规定,投资者可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提起索赔。

相关:薛天鸿律师维权入口 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至此我国证券市场进入了宽进严管新时代。其中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监管更是日趋严格,仅2020年3月一个月的时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对包括延安必康、秀强股份、泰和科技、博瑞医药等多家上市公司展开了立案调查。 针对此类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的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及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之规定,投资者可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提起索赔。可索赔范围一般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下表为国瓴股民索赔律师团队正在征集的可索赔股票列表,如果您符合下列条件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所需准备的初步材料一般包括: 1.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账户确认单; 2.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投资者买卖股票的对账单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 本文作者

薛天鸿 主任、首席合伙人

薛天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民商法学硕士,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入驻律师。作为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评定的首批公司法专业律师,薛律师执业十余年来专注于证券法、公司法、投融资等领域法律事务,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等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年来,薛律师接受大量股民的委托,代理股民诉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损失案件,因其专业、高效、负责的服务迅速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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