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爲上海市律師協會律師評定的首批公司法專業律師,薛律師執業十餘年來專注於證券法、公司法、投融資等領域法律事務,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證券虛假陳述索賠、操縱證券交易市場等領域有較深入的研究。針對此類存在信息披露違規的上市公司,根據《證券法》及最高院發佈的《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之規定,投資者可以“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法律規定、進行虛假陳述並致使其遭受損失”爲由,提起索賠。

相關:薛天鴻律師維權入口 2020年3月1日,新《證券法》正式實施,至此我國證券市場進入了寬進嚴管新時代。其中針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監管更是日趨嚴格,僅2020年3月一個月的時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就對包括延安必康、秀強股份、泰和科技、博瑞醫藥等多家上市公司展開了立案調查。 針對此類存在信息披露違規的上市公司,根據《證券法》及最高院發佈的《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之規定,投資者可以“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法律規定、進行虛假陳述並致使其遭受損失”爲由,提起索賠。可索賠範圍一般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 下表爲國瓴股民索賠律師團隊正在徵集的可索賠股票列表,如果您符合下列條件請及時與我們聯繫。

所需準備的初步材料一般包括: 1.證券公司營業部出具的證券賬戶確認單; 2.證券公司營業部出具的投資者買賣股票的對賬單原件; 3.身份證複印件。 本文作者

薛天鴻 主任、首席合夥人

薛天鴻,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民商法學碩士,新浪股民維權平臺入駐律師。作爲上海市律師協會律師評定的首批公司法專業律師,薛律師執業十餘年來專注於證券法、公司法、投融資等領域法律事務,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證券虛假陳述索賠、操縱證券交易市場等領域有較深入的研究。近年來,薛律師接受大量股民的委託,代理股民訴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行爲導致投資損失案件,因其專業、高效、負責的服務迅速在業界樹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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