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引渡案以電話會議形式再次開庭】當地時間週一,華爲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的引渡聽證會在位於加拿大溫哥華的卑詩省最高法院再次開庭。受新冠疫情影響,這次聽證會以電話會議形式進行。在聽取了孟晚舟律師的意見後,卑詩省最高法院副首席大法官同意就引渡案雙重犯罪問題裁決出爐前三天通知控辯雙方,且公衆可以聆聽當天的判決,但該判決日期仍未確定。下次聽證會日期爲6月15日。孟晚舟律師之前曾表示,如果在疫情結束前裁決,孟晚舟只會在勝訴的情況下出庭。(記者 李娜)

【相關閱讀】 孟晚舟案首輪引渡聆訊:控辯爭議點何在?後續如何? 何謂“雙重犯罪”? 這是加拿大引渡法的核心原則之一。尋求引渡的另一國家對嫌疑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須在加拿大也屬於犯罪,這是開展引渡的先決條件。法庭判定案件是否符合“雙重犯罪”,本質上是要用加拿大法律論證相關行爲是否屬於犯罪。換言之,法官應保障引渡過程執行的是加拿大法律而非外國法律。 引渡聆訊的目的是裁定案件是否符合引渡條件,並不會判定孟晚舟是否有罪。 控辯爭議點何在? 控方指稱孟晚舟曾在香港向滙豐銀行所作的業務陳述中涉嫌欺瞞、誤導,因而構成欺詐。而欺詐行爲在美、加均屬違法。 孟晚舟辯護律師團隊則認爲,美方基於欺詐罪對孟晚舟提出引渡要求,但此罪名只是一個“外殼”,案件核心問題是美國對伊朗實施的制裁令。若無制裁,亦無後續的官司。但加拿大已於2016年取消對伊朗的相關制裁。因而辯方認爲“雙重犯罪”並不成立。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