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工作时的档案年龄是1971年生人,身份证年龄是1974年生人,退休是按档案年龄退休,还是身份证年龄退休呢?

图图提醒大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龄认定,是以档案年龄为准的。

机关事业人员的人事档案,装载了几乎所有能证明个人身份和学历、工作经历等方面的原始材料和资料,足以证明其一生的经。年龄认定的资料,从入团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学历经历和证明、入学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工作调动时间等,都有原始的资料,这些原始证明材料,以及历年来的考核登记表,几方面对应,完全可以推定,到底哪个年龄才是真正的出生实际年龄。

人事档案年龄认定,从最原始、最基础的文件资料进行认定,尤其是个人的学历、参加工作原始登记表或者是文件、信函。这种认定是独立的,具有效力的年龄认定。身份证年龄、户籍档案年龄,以及其他证人证言等,只不过起辅助作用,并不起决定作用。按道理来讲,身份和户籍的年龄,应该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年龄认定规范文件,但实际上,身份证、户籍年龄采集时,由于面广量大,采取的人员复杂多样,信息来源也是复杂多样,身份证、户籍档案上的年龄,并不是十分准确。而户籍部门又严格以初次办理身份证时间为准,变更户口年龄极为困难,必须经省级户籍部门核准,过程复杂,通过率低。公安部门为了保证身份证明的严肃性,和唯一性,从各方面增加了年龄更改的程度和难度,导致一些人明明年龄错误,却得不到纠正。

对于机关事业人员的档案管理机构,组织、人社部门来讲,个人人事档案里面的材料,有足够的证据推定档案年龄,因而对身份、户籍年龄认可率低,一方面是具备了操作性,另一方面也反应出对身份证、户籍年龄管理、规范上需要进一步加强的期待。

如果个人对档案认定年龄不认同,可以申请根据权限对应的相关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即副科级以上干部、管理八级以上管理人员、公务员及参公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组织部,一般干部和工人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人社局,可以申请组织、人社部门对个人年龄进行调查、纠改。组织、人社部门会确定专人,到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出生地、中小学校等进行调查,查阅资料,询问同学同事以及一同出生长大的证人,用这些调查到的证据,重新认定个人档案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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