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开始,事业单位里有新规,这些岗位要亲属回避
事业单位改革现在已经进入了尾声,近日相关部门又发布了关于事业单位的新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将在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回避决定,并主动报告应回避的情形。
哪些亲属需要进行岗位回避?
1. 夫妻关系;
2. 直系血亲关系,即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即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 近姻亲关系,即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 其他亲属关系,即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规定里的“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指什么?
1. 领导班子的正职和副职;
2. 同一内设机构里的正职和副职;
3. 上级正职、副职和下级正职;
4. 单位里没有内设机构的,其正职、副职和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 内设机构里没有下一级单位的,其正职、副职和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怎么办理“岗位回避”程序?
由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是由有关单位、人员提出回避要求。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一个月内作出回避决定。
在作出回避决定前,应听取需要回避的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意见,及时通知申请人,从回避决定作出之日起,1个月内调整至相应岗位,同时变更或者重新订立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