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庭11月18日作出一項判決,其中裁定香港《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部分條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致使有關條款無效。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代表昨天明確表示,將提起上訴。特區政府要求法庭頒令,在上訴有結果前,《禁蒙面法》仍暫時有效。香港高院今日(22日)傍晚頒下裁決,指因應政府將向上訴庭上訴,故決定頒佈暫緩執行判決令至11月29日。

香港高院頒令暫緩執行裁決《禁蒙面法》仍暫時有效

香港高院的裁決表示,因得悉律政司將就判決提出上訴,爲了公衆利益及現時香港的環境,故決定頒下命令,暫緩法庭的判決一星期至11月29日,以等待特區政府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香港高院頒令暫緩執行裁決《禁蒙面法》仍暫時有效

11月18日,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庭作出一項判決,其中裁定香港《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部分條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致使有關條款無效。19日上午,全國人大法工委和國務院港澳辦均對此做出回應。

香港高院頒令暫緩執行裁決《禁蒙面法》仍暫時有效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根據基本法的有關規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是符合基本法的。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有關判決的內容,嚴重削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楊光表示,香港高等法院判決《禁止蒙面規例》的主要內容不符合相稱性標準,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將產生嚴重負面的社會政治影響。

(看看新聞Knews記者 安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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