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綴在肩章或領章等處的等級符號,標明軍人社會地位和軍事級別的稱號,叫做軍銜。 許多國家的法律規定,軍銜是軍人的終身榮譽,非經法律判決不得剝奪,不犯錯誤不得降低,具有一定條件的軍人退役後,在規定的場合有權着佩帶軍銜符號的軍服。

在我國部隊中的軍官有排長、連長、營長、團長、旅長、師長、軍長、司令員,不同等級的軍官,軍銜是不一樣的。排長爲少尉和中尉,副連長和正連長爲中尉和上尉,副營長爲上尉和少校,正營長爲少校和中校,副團長爲中校和少校,正團長和副旅長爲上校和中校。

副師長和正旅長爲上校和大校,正師長和副軍長爲大校和少將,正軍長爲少將和中將,戰區司令員爲中將和上將,軍種司令員爲上將,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長和總政治部主任爲上將,各總部軍政主官和國防部長爲上將。

專業技術軍官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軍銜分爲: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爲中將至少校,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爲大校至上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爲中校至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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