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費者向北京商報記者透露,位於上品草橋店的“家有兒女”嬰幼兒水育體驗店於8月7日暫停營業,數百人消費的預付卡資金至今無人退還或做後續處理。事實上,自今年以來“家有兒女”嬰幼兒水育體驗店合生廣場店、槐房萬達店、洋橋銀泰店、上品草橋店、花鄉奧萊店已經陸續關閉。相關律師表示,目前我國法律對預付卡的辦理與監管尚存在一些空白地帶,已有管理辦法僅涉及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並未涉及教育、旅遊、健身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多店連關

  北京商報記者走訪了“家有兒女”品牌的多家嬰幼兒水育體驗店(以下簡稱家有兒女),其中草橋店的會員謝先生透露,他曾於2016年7月辦理預付卡,截至目前還剩餘75次未使用,相當於仍有儲值7000多元。“我們是最早一批的草橋店客戶,對他們很信任,沒想到企業就這麼跑路了。8月5日還帶孩子游泳了一次,當時詢問其他店的情況,工作人員曾經保證這個店不會關門。”

  據瞭解,家有兒女的預付卡是計次卡,一般分爲24、48、96次等,次數越少越貴,96次的是8580元,摺合89元一次。

  在家有兒女上品草橋店消費者自發建的微信羣裏,消費者將自己投入的錢款做成表格。北京商報記者從表格中看到,已有107個家庭做了登記,金額最少的是楊女士,於2017年6月17日辦了24次卡,目前剩餘4次,約合563元;金額最多的爲邱女士,於2018年7月22日辦的160次卡,目前剩餘152次,約合10944元。

  多位消費者告訴記者,最近通過各種方式聯繫家有兒女公司層面的相關負責人,但一直沒有進展。北京商報記者也連續數日嘗試撥打家有兒女公司的電話,但都是關機狀態。

  北京商報記者從企查查上看到,北京家有兒女水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5年2月15日,是一家集兒童娛樂、兒童潛能開發研究爲一體的綜合性潛能開發服務企業。北京家有兒女水育科技有限公司草橋店(以下簡稱“家有兒女草橋店”)是其子公司,公益西橋店、豐臺銀泰店、王府井店、槐房萬達店、京投港店、花鄉奧萊店、合生廣場店、菜市口中信城店、方莊時代Life店以及豐科萬達店爲加盟店。

  實際上,不僅是家有兒女草橋店關閉,進入2018年以後,已經有數家門店陸續停業。據瞭解,花鄉奧萊店於春節後宣告倒閉;萬達槐房店於7月初張貼告示稱“7月1日-9月1日,因設備故障需要進行重新裝修,請會員到家有兒女其他直營店進行消費”;7月底,銀泰店貼出“內部調整”通知,宣稱閉店整修;8月11日上午,方莊時代Life店會員收到“暫停營業”的通知。據記者多方瞭解,目前豐科萬達、王府井店、京投港、公益西橋以及菜市口中信城店還在正常營業。

  各執一詞

  北京商報記者在家有兒女草橋店現場看到,門店已經關閉,大門右側貼有告知書顯示,該店於8月7日開始暫停營業。事實上,8月8日,家有兒女草橋店全體會員曾收到一則短信通知,稱該店主體權、財產權和運營權全部歸屬投資商袁瓊,因市場競爭激烈,房租成本和人力成本太高,導致本店持續性處於虧損狀態“我公司多次和袁瓊先生溝通爭取袁瓊先生的意見。最終,袁瓊先生選擇單方面閉店,因該店歸屬袁瓊先生,我方只能配合。”

  對此,北京商報記者採訪了上述草橋店負責人袁瓊,他向記者透露,自己只是投資人,關店原因是家有兒女公司拖欠員工工資,同時未按租賃合同向上品折扣商場物業方交付房租。“家有兒女公司拖欠門店內嬰幼兒游泳老師的工資,老師不在這幹了,店也就開不下去了。”對於家有兒女公司給會員發出的短信解釋,袁瓊表示,“對於裏面的不實內容,我已經報警,會走法律程序維護自己權益。”

  袁瓊向北京商報記者提供的一份與家有兒女簽訂的代理運營合作協議顯示:“甲方爲家有兒女,乙方爲袁瓊,鑑於乙方所擁有的家有兒女嬰幼兒水育體驗店加盟店已經和甲方簽訂了合作經營協議,並符合合作經營協議說的所有條款,經雙方協商一致,乙方授權甲方全權代理運營。此外,甲方擁有水育體驗店的管理權、人事權、財務權等。運營期間,營業額歸甲方統計、財物保管以及分配。”這就意味着,門店收取的顧客預付卡金額全部交由甲方(家有兒女公司)管理。

  袁瓊坦言,“家有兒女公司承諾每年給我分紅,收益不低於15萬元。但已經有一年多沒有分紅了,他們的理由就是現在需要調整,資金不是很充裕,以後都會補上。”

  袁瓊指出,“以前加盟的店都是家有兒女公司全權經營管理。最近的有自己獨立經營的,獨立經營的按盈利情況給家有兒女上繳管理費。”據一位投資人也表示,加盟商中一部分是由家有兒女進行委託管理,也有一部分是加盟商自己經營管理。

  有家有兒女會員表示,在辦卡時被告知,會員卡可在11家直營店中通用,且已在合同中寫明。但目前已關閉門店的會員並不能在其他店進行消費。隨後,北京商報記者走訪了家有兒女王府井店,收銀臺上立着的牌子顯示“由於會員較多,暫不接受其他門店會員卡消費及其他門店會員預約”。該店工作人員也同時表示,會員卡不能通用。

  法律空白

  針對預付卡的辦理與監管,商務部於2012年9月就出臺了《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規定,各發行單用途預付卡的經營單位需要到商務主管部門進行備案並建立企業資金存管制度。但北京市工商局相關工作人員曾解釋:該辦法適用對象爲從事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業的企業法人,並不包括教育、旅遊、健身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儘管全國範圍內針對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的立法尚待完善,但部分地方已經準備實施立法。7月27日,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管理規定》,並將於2019年1月正式實施,這一規定將適用對象的範圍擴大至該行政區域內發放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的所有經營者。同時,上海市將建立單用途卡協同監管工作機制,建設統一的單用途卡協同監管服務平臺,歸集經營者單用途卡發行、兌付、預收資金等信息,並依法對失信主體採取懲戒措施。

  北京市華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禹表示,如遇類似問題,維權應找準主體。“簡而言之,合同與誰籤誰,錢給了誰,在出現糾紛時就要將誰作爲合同的相對方進行維權。”北京商報記者從企查查上看到,家有兒女草橋店負責人爲袁瓊,對此,張禹指出,分公司是指一個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機構。而一般情況下分公司的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因此分公司並無獨立的法定代表人,僅有負責人。“因此,消費者可以把家有兒女總公司和分公司作爲被告直接起訴”,他說。

  此外,在合同關係上,消費者是與家有兒女草橋店之間建立的關係,但對方的法定代表人即劉雲個人並不承擔還款義務,但是若法院判決公司承擔還款責任後公司拒不執行,那麼法人則可能被限制高消費甚至面臨司法拘留。兩公司對消費者應該先承擔責任,然後分公司再對家有兒女總公司通過起訴維護權益。

  實際上,目前我國法律對此尚存在一些空白地帶,也希望類似事件能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進快出臺對應的政策法規,讓消費者維權時有法可依。張禹坦言,“此外,消費者在消費前要儘量瞭解對方企業資質,避免不理智消費。”

  北京商報記者 王曉然 王瑩瑩/文並攝 李烝/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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