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訊 (本網記者 包拓業 攝影報道) 11月9日,海東市兩級人民法院與人保財險海東市分公司簽訂戰略合作協議,並舉行執行救助啓動儀式。

  儀式上,海東中院及各縣區法院分別與人保財險海東公司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及執行救助合同,兩級法院共向保險公司投入140萬元執行救助保險資金。平安區人民法院、樂都區人民法院、化隆回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會同人保財險海東公司首次對救助申請人鄭幫學等10人現場發放救助金共212791.46元。

  今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提出:人民法院爲解決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申請執行人因債權不能實現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兩難問題,針對司法救助金額不足的問題,要探索在全國範圍內引入保險機制,拓寬資金來源,體現社會主義司法的溫暖。

  據瞭解, “法院+保險”新機制解決“執行難”是針對刑事附帶民事、道路交通事故等涉民生類訴訟案件,對未執行到位部分,人民法院認定需要救助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司法救助金,從而幫助被救助人在一定程度上擺脫生活困境,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維護司法的權威和公信力。

  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宋效國介紹,爲認真貫徹落實最高院關於開展保險和司法領域全面合作的批示精神,海東中院黨組決定在全市範圍內加強與保險機構的戰略合作,推動保險與司法的深度融合,建立完善“執行+保險”機制,落實懸賞保險、執行救助保險、財產保全保險等保險機制。

  

  宋效國介紹,推行“懸賞執行保險”機制,有助於增大發現被執行人財產機會,拓寬查人找物的渠道;推行涉民生案件“執行救助保險”機制,有助於解決在執行刑事附帶民事、人身損害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等涉民生案件中的“執行不能”問題;推行“財產保全保險”機制,有助於降低當事人申請保全時提供擔保的經濟負擔,提升民商事案件保全率,爲息訴服判和執行工作奠定堅實基礎。通過以上措施,將對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起到有力的保障和推動作用。

  人保財險海東市分公司總經理方宏斌介紹,通過引入新機制,使生活面臨嚴重困難的弱勢申請人能及時獲得保險公司的救助賠償,有利於藉助保險專業力量,發揮其在風險防範、化解矛盾等方面的潛力,有利於發揮保險補償功能,減輕政府救助負擔,穩定羣衆補償預期,也有利於保險企業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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