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此外,人人聚財在公告中解釋稱,對於與前海融資租賃合作項目出現的待收金額千萬元的逾期,人人聚財將動用公司億元的融資資金來墊付本次的逾期資金來保障投資人的權益,並且強調,本次的逾期屬於公司可控範圍,不會影響平臺正常運營。對此,人人聚財官方表示,儘管銀監會已經明確了P2P的中介屬性,但在目前徵信體系不完善、投資人風險教育不充分的現狀下,P2P公司雖然是中介平臺卻也肩負着幫助投資人把控風險,極端情況下幫助投資人處理債權債務糾紛的重任。

網貸掀起兜底“風雲” 人人聚財千萬資金嘗苦果

近日,關於貸幫對公司關於前海融資租賃項目出現1280萬逾期選擇不兜底一事,業內的討論一直喋喋不休。而11月8日,人人聚財在其官網上發佈的一條的公告,針對前海融資項目的逾期糾紛做出墊付決定。與貸幫完全相反,人人聚財選擇了兜底,大相徑庭的抉擇,再次將網貸界的兜底風雲推波助瀾。

衆所周知,平臺兜底是目前網貸行業內較爲認可的也叫平臺擔保,是指一旦出現壞賬,平臺要對投資者進行代償,補償投資者的投資損失。自網貸快速發展以來,頻頻爆發的問題也讓業內關於平臺要不要去擔保化展開了深思。在目前網貸行業現實中,平臺兜底是行業內較爲認同的做法,甚至成爲部分平臺對投資人宣傳的重要口號之一。

與貸幫堅持不兜底相反,人人聚財對此次千萬元的逾期選擇了兜底。對此,人人聚財官方表示,儘管銀監會已經明確了P2P的中介屬性,但在目前徵信體系不完善、投資人風險教育不充分的現狀下,P2P公司雖然是中介平臺卻也肩負着幫助投資人把控風險,極端情況下幫助投資人處理債權債務糾紛的重任。因此,人人聚財決定對前海融資租賃的合作項目,進行兜底。

此外,人人聚財在公告中解釋稱,對於與前海融資租賃合作項目出現的待收金額千萬元的逾期,人人聚財將動用公司億元的融資資金來墊付本次的逾期資金來保障投資人的權益,並且強調,本次的逾期屬於公司可控範圍,不會影響平臺正常運營。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故借款人逾期時,貸款人應當向借款人要求償還借款,並要求借款人承擔相應違約責任。故,P2P平臺如果僅作爲居間介紹人的話,並不承擔“兜底”義務。

大成律師事務所肖颯認爲,P2P平臺實際上是法律上的居間人,撮合借貸雙方締結借款合同。因此,在通過P2P平臺居間成立的借款合同中,雙方當事人仍然是借款人與貸款人。但是,P2P平臺不承擔借款合同中的兌付義務,並不意味着P2P平臺沒有任何責任。因此,投資人可以依據P2P平臺在居間活動過程中沒有盡到的審慎義務要求P2P平臺承擔居間合同的違約責任。

逾期事件一直是P2P發展的詬病之一。今年9月,紅嶺創投發生的億元壞賬至今還歷歷在目。作爲網貸界的老牌平臺,紅嶺董事長周世平當時向投資者做出了先行墊付全額本息的承諾,紅嶺用極大的代價才換來了此次逾期的安穩渡過。

毫無疑問,對於此次逾期,貸幫採取“不兜底”,在目前國內尚未成熟的大環境下,此舉必然是對投資人心理防線的重大挑戰。無論是不得已而爲之,還是對網貸未來的執意堅持,都會對平臺本身置於十分尷尬的局面之中。

P2P網貸獨立評論人羿飛認爲,在目前中國徵信基礎的大環境下,網貸業還不具備純中介平臺的條件,因此平臺應該爲投資人兜底。平臺既然賺取了投資人的中介費,就有義務爲投資人把好風控關,以專業團隊對風險進行控制纔是對投資人的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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