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下月起,西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测算方式将做调整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宁公管〔2018〕45号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配贷系数的通知

各所属单位、各受委托银行: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配贷系数的批复》精神,自2018年12月1日起,西宁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贷款配贷系数。执行贷款配贷系数后,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依据西宁住房公积金现行贷款相关规定,参照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家庭还款能力、信用状况、所购房屋总价、首付款比例等因素的基础上,通过以下公式确定贷款可贷额度。

职工可贷额度=缴存余额×(12+0.3×缴存年数)

其中,缴存余额为借款人或借款人及其配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缴存年数为主借款人正常缴存年数,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如主借款人在缴存期间出现断缴情况,缴存年数从最新正常缴存之日起算。

本通知涉及的相关问题由我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牛国庆

联系电话:0971-6133523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9日

西宁住房公积金贷款配贷系数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西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根据国家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从12月1日起,西宁市缴存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根据其缴存余额和缴存年数测算职工可贷额度,即引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配贷系数,实行存贷挂钩。也就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越大、缴存年限越长,贷款额度就相应增大;账户余额越少、缴存年限越短,贷款额度相应减少。

可贷额度如何计算?

     执行贷款配贷系数后,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在参照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家庭还款能力、信用状况、所购房屋总价、首付款比例等因素的基础上,通过以下公式确定贷款可贷额度:职工可贷额度=缴存余额×(12+0.3×缴存年数)

缴存余额:按照职工申请贷款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计算,如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则以双方账户余额合并计算;

12为固定配贷系数;

0.3为浮动配贷系数;

缴存年数:为主借款人正常缴存年数,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配偶的缴存年数不在计算范围之内。如主借款人在缴存期间出现断缴情况,缴存年数从最新正常缴存之日起算。

举两个例子

1

单方职工可贷额度如何计算

比如,刘女士是单身,因购买自住住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按目前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综合我市最高贷款额度、其还款能力、信用状况、所购房屋总价、首付款比例等因素测算出刘女士可贷额度为40万元。

执行配贷系数后,在依据现行规定进行测算的基础上,还要通过公积金账户余额和缴存年数确定其可贷额度,配贷系数计算的可贷额度应在现行测算范围之内。如刘女士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其公积金账户余额为30000元,套用配贷系数公式:30000×(12+0.3×2)=378000元,也就是说,刘女士最高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37.8万元。

2

双职工可贷额度如何计算

比如,小张与小王是夫妻,夫妻二人均正常缴存公积金。小张的缴存年数为5年,缴存余额50000元;小王缴存年数为2年,缴存余额20000元,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为70000元。现在以小张作为主借款人,套用配贷系数公式:70000×(12+0.3×5)=945000元。但依照西宁住房公积金现行贷款规定,借款人实际贷款额度不得超出配贷系数计算的可贷额度,且不得超出我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即:最高限额50万元,无不良信用记录上浮20%后可达60万元),因此,小张与小王夫妻二人在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前提下最高只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60万元,如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还将在最高额度50万元的基础上视信用状况进行下浮。

根据测算,目前全市职工平均月缴存额为1385元,若职工以平均水平缴存,单方缴存职工正常缴存34个月后,夫妻双方缴存职工正常缴存18个月后,在无不良信用信用记录的前提下可获得上浮后的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来源∶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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